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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共有权益争议,未成年共同申请人权益如何保护?北京遗产律师提醒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套限价商品房,在男方离世后,竟引发了继母与继女的激烈争夺。遗嘱的效力、政策的限制,让这场遗产纠纷变得扑朔迷离。法院究竟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平衡点?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真实案例一探究竟。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林晓梅

被告(反诉原告):王悦

亲属关系:

王志强与林晓梅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结婚,林晓梅为初婚,二人未生育子女;

王悦为王志强与前妻所生之女;

王志强之父王建国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去世,其母李淑兰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去世;

王志强于 2013 年 10 月 13 日去世 。

(二)案件背景

2012 年 10 月 8 日,王志强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一号房屋,采用商业贷款付款,首付款 229140 元由林晓梅刷卡支付 。2013 年 1 月 7 日,林晓梅、王志强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成为共同借款人 。王志强去世前,房贷由二人共同偿还,此后则由林晓梅独自承担 。

2013 年 9 月 15 日,王志强立下遗嘱,明确一号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及其他个人财产,全部留给林晓梅 。王志强去世后,林晓梅依据遗嘱起诉王悦,要求继承王志强在一号房屋中的份额,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王悦则提出反诉,主张限价房具有保障性和人身依附性,自己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享有权益,遗嘱无效,要求林晓梅支付房屋折价款 285 万元 。

争议焦点

(一)一号房屋的权益如何划分?

原告林晓梅主张:一号房屋首付款由自己支付,贷款部分在王志强去世前属于夫妻共同偿还,去世后由自己独自偿还,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王志强的份额应按遗嘱由自己继承 。

被告王悦主张:一号房屋为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自己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享有相应财产利益和居住权益,应先析出自己的份额,剩余部分再进行继承 。

(二)王志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原告林晓梅主张:提供遗嘱、遗嘱见证书及视频等证据,证明遗嘱合法有效,自己应按遗嘱继承王志强的遗产 。

被告王悦主张:遗嘱为打印遗嘱,由受益人林晓梅打印,不符合法定形式;且自己在遗嘱订立时为未成年人,应保留必要份额,故遗嘱无效 。

(三)房屋应如何分割?

原告林晓梅主张: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拒绝支付王悦高额折价款 。

被告王悦主张:要求林晓梅支付房屋折价款 285 万元 。

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益性质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特定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本案中,一号房屋由王志强作为申请人,林晓梅、王悦作为家庭申请人口共同申请,购买后林晓梅、王悦不能再次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因此房屋权益应包含林晓梅、王悦的权益 。

(二)遗嘱效力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王志强所立 2013 年 9 月 15 日的遗嘱,虽为打印形式,但结合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定形式 。且王悦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成年,遗嘱订立时王悦已成年,不存在未保留未成年人必要份额的问题,因此法院认定遗嘱有效 。

(三)房屋分割依据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出资情况、申请资格、不动产登记、身份关系、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及剩余贷款等因素 :

林晓梅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大部分房贷,王志强的份额按遗嘱由林晓梅继承;

王悦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享有一定权益 。最终酌情确定房屋归林晓梅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林晓梅支付王悦房屋折价补偿款 88 万元 。

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王志强在一号房屋中的份额,由林晓梅个人继承;

一号房屋归林晓梅个人所有,林晓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悦房屋补偿款 880000 元;

驳回林晓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王悦的其他反诉请求 。

案件启示

(一)特殊房产需关注政策规定

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受政策限制较多,购买和处置时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明确权益归属 。家庭共同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各成员权益可能与普通商品房不同。

(二)遗嘱订立务必规范严谨

打印遗嘱、代书遗嘱等非自书形式的遗嘱,需严格遵循法定形式要件,如见证人资格、签名日期等要求 。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订立遗嘱,或进行公证,确保遗嘱效力 。

(三)财产分割综合多方因素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贡献、身份关系等多种因素 。提前明确财产归属,保留出资凭证等证据,有助于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

(四)特殊群体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依法享有特殊保护 。订立遗嘱或进行财产分配时,需充分考虑相关规定 。

遗产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感与利益纠葛,唯有依据法律、尊重事实,才能妥善解决。如果你在房产继承、遗嘱订立等方面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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