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产证上写着四个人的名字,老人离世后,一份遗嘱却将房产份额指定给其中一人继承。这究竟是合法分配,还是暗藏纠纷?今天带大家拆解这起真实的遗产继承官司,看法院如何抽丝剥茧!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晓芳
被告:林小雨
亲属关系:
林建国与周玉兰系夫妻,育有儿子林大军、女儿林晓芳;
林大军与李娟是夫妻,育有女儿林小雨;
林大军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去世,周玉兰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去世,林建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去世 。
(二)案件背景
2003 年,林大军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号房屋,并于 2004 年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6 年,林建国、周玉兰因继承纠纷起诉李娟、林小雨,法院判决一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建国、周玉兰、李娟、林小雨共同继承,其中林建国、周玉兰、林小雨各得八分之一份额,李娟获得八分之五份额 。此后,林建国和周玉兰取得产权证书,明确各自持有房屋八分之一份额 。
林建国、周玉兰去世后,林晓芳拿出二老 2018 年所立的自书遗嘱,称遗嘱指定将二人持有的一号房屋各八分之一份额留给自己继承,要求法院确认并由林小雨配合办理过户 。但林小雨坚决反对,称从未见过遗嘱,对其真实性存疑,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争议焦点
(一)两份自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原告林晓芳主张:父母所立自书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有签名和日期,还有两位证人见证并出庭作证,程序合法,应认定有效 。
被告林小雨主张:不认可遗嘱真实性,怀疑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也未参与遗嘱订立过程,且未提交相反证据 。
(二)一号房屋中林建国、周玉兰的份额该如何继承?
原告林晓芳主张:按照遗嘱继承,由自己获得父母持有的房屋各八分之一份额,即四分之一份额 。
被告林小雨主张:若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自己也有权分得相应份额 。
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的法律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林晓芳提交的两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且有证人证实订立时老人精神正常、为本人书写 。林小雨虽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
(二)遗产份额的分配依据
生效判决确定权属:此前法院已判决林建国、周玉兰各拥有一号房屋八分之一份额,该判决生效后,二人对相应份额的处分权受法律保护 。
遗嘱优先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林建国、周玉兰通过遗嘱指定林晓芳为继承人,因此其持有的房屋份额应按遗嘱执行,由林晓芳继承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号房屋中林建国、周玉兰名下各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由林晓芳继承;被告林小雨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林晓芳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案件启示
(一)订立遗嘱务必规范
自书遗嘱看似简单,但形式要件必须严格遵守。建议手写全文、亲笔签名、注明日期,条件允许可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进行公证,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
(二)保存证据至关重要
对遗嘱真实性存疑时,需提供证据反驳。日常可保留老人书写习惯样本、沟通记录等,关键时候能成为有力证据 。若对遗嘱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关注继承顺位规则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而遗嘱继承可打破常规分配。了解规则能提前规划财产分配,减少家庭矛盾 。若想将财产留给特定人,订立遗嘱是最佳选择。
(四)尊重生效裁判结果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对后续纠纷处理有重要影响。如本案中前案判决明确了房产份额,为后续继承分配提供了基础 。
遗产继承关乎亲情与财产,稍有不慎就易引发纠纷。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敲响警钟,提前做好规划,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有遗嘱订立、遗产分配相关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