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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独家解读:借名买房按确权起诉,法院为何不予支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2-0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父子之间围绕北京市大兴区 H 号院内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的纠纷。王强主张房屋归其所有,认为存在借名买房事实,而王富贵予以否认。争议焦点集中在王强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归其所有的诉求是否合理,以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二、诉讼双方主张

(一)原告王强诉求及依据

一审诉求:请求确认位于北京市大兴区 H 号院内北正房五间、南房二十四间(一层十二间、二层十二间)归自己所有,并要求王富贵承担诉讼费用。

二审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诉讼请求,同时要求王富贵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依据:坚称一审对涉诉宅基地院落未登记使用权人、房屋无合法准建手续的认定错误;强调自己在涉诉院落内进行了翻建和新建;认为提交的法院调解书及视频证据,足以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

(二)被告王富贵答辩及依据

同意一审判决,反驳王强的诉求。依据卖房协议,指出协议双方是自己与刘辉,房款也是自己交付,王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主张。

三、法院查明事实

(一)房屋买卖及居住情况

1996 年,王富贵与本村村民刘辉订立卖房协议,以 9500 元购买刘辉的北正房六间、东厢房三间、西厢房三间、南房一间及院落和房前房后院内树木。同年 6 月 10 日,刘辉收到购房款。此后,王强一家在这些房屋内居住,并进行了翻建、改建。

(二)证据提交与质证

王强证据及王富贵质证

证据 1 卖房协议复印件:王富贵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强调协议签订主体是自己和刘辉。

证据 2 大兴区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王富贵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否认能证明王强购房款来源于赔偿款,指出金钱具有流动性,购房与调解赔偿时间相隔远,且赔偿款主要是给王鹏的,王强的赔偿款已预支。

证据 3 户口本复印件:王富贵认可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认为户口登记不能证明房屋归王强所有。

证据 4 视频对话光盘:王富贵不予认可,称视频中无法核实主体,且证明目的与自己所述矛盾,录像时间短,无法核实其合法性和客观性。

证据 5 书证三份:王富贵对其三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认为应为证人证言,王强未提交证人出庭困难相关情况,证人未出庭作证,也未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且证明内容无法证实建房人员资质、建房时间和房屋结构。

证据 6 涉诉房屋现状照片:王富贵对其三性不予认可,称照片不能整体显示房屋间数、结构、地理位置和时间,无法证明其证明内容。

王富贵证据及王强质证

证据 1 卖房协议原件、刘辉手书证明原件、杨福荣手书证明原件:王强认可卖房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认为最后一行字是王富贵后添加;认可刘辉手书证明真实性,但认为是证人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无法核实杨福荣手书证明真实性;对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认为不能证明王富贵主张。

证据 2 壹万元借条原件、肆仟元借条原件:王强认可借条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称 1 万元借条是从王鹏处借款,与王富贵所述不一致,4000 元借条不能证明 1996 年自己无力出资购房款。

(三)二审补充证据及质证

王强二审提交刘辉为当事人的民事判决书一份、视频光盘一张。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原刘辉的院落及房屋有合法登记及准建证明;视频光盘拟证明王富贵亲口承认涉诉房屋及院落是为王强买的。王富贵认可判决书和视频光盘的真实性,但不认可视频光盘的完整性,认为王强没有完整录下周富贵的意思表示。视频光盘经当庭播放,仅有王富贵一句完整的话,无前后陈述或铺垫,不能证明王强所主张的借名买房事实。

(四)房屋手续情况

经审查,本案所争议院落及房屋无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许可证。

四、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王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分析

(一)证据审查与反驳策略

购房协议证据分析:抓住卖房协议这一关键证据,协议明确显示签订主体是王富贵与刘辉,且购房款由王富贵支付,直接否定了王强借名买房的主张。在质证过程中,针对王强对协议的异议,强调协议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力反驳其不合理质疑。

赔偿款与购房款关联分析:对于王强试图用法院调解书证明购房款来源于赔偿款的证据,深入分析金钱的流动性以及赔偿款的分配情况。指出调解书中未明确王强应得赔偿款份额,且购房与赔偿时间间隔长,无法证明是用王强份额中的款项支付购房费用,有效削弱了该证据的证明力。

房屋使用证据分析:面对王强以居住、翻建改建房屋作为所有权依据的观点,明确指出房屋使用和改造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所有权归属。在质证时,强调这些行为不能作为认定借名买房或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证据,从法律逻辑上切断了王强证据与诉求之间的联系。

(二)法律适用与辩论要点

物权登记法律适用:依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的法律规定,指出涉诉宅基地院落未登记使用权人,房屋无合法准建手续,王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庭辩论中,清晰阐述这一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的关联,使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举证责任法律适用: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强调王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在辩论中,逐一分析王强所提交证据的不足,明确其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维护王富贵的权益。

六、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质证的重要性

全面收集证据: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全面收集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本案中,收集卖房协议原件、卖房人及中间人的手书证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房屋归王富贵所有。在未来办案中,要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不放过任何关键证据。

精准质证技巧:质证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对方证据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针对王强提交的证据,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多个角度进行精准质证。通过深入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效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二)法律条文运用与辩论能力提升

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深入研究物权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的结合点。在法庭辩论中,能够精准引用法律条文,使自己的观点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不断加强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提升辩论逻辑与说服力:在辩论过程中,要注重逻辑的严密性和说服力的提升。通过清晰的逻辑推理,将证据与法律条文有机结合,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要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技巧,增强观点的感染力和说服力,使法官能够充分理解和接受自己的主张。在未来办案中,持续锻炼辩论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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