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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凭照料事实,成功多分百万房产|北京房产官司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2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普法文章:再婚妻子照顾丈夫多年,丈夫去世后能分到房产吗?法院这样判!

一、案情介绍

老郑与前妻育有两名子女。

前妻于2000年去世。

2002年,老郑与李女士再婚,双方无共同子女。

2000年,老郑购买一号房屋(505号),购房时使用了自己与前妻各32年工龄,房屋登记在老郑一人名下。

2002年结婚当日,二人签订《协议书》并公证,约定:

一号房屋归老郑个人所有;

各自收入归各自支配。

此外,老郑生前还承租一套公租房。2014年,他立下书面《遗嘱》,明确写道:“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在我去世后全部归李女士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对外出租,租金由老郑收取;老郑去世后,租户直接将租金支付给李女士。

2020年,老郑去世。

李女士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包括一号房屋、车辆、存款等,并主张公租房租金依遗嘱归其所有。

老郑的两名子女同意分割遗产,但主张:

一号房屋含前妻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应先析出前妻份额再继承;

李女士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应多分;

公租房不能继承,相关遗嘱无效,租金应作为遗产法定分割。

李女士则称:

婚后一直与老郑共同生活,尤其在其病重昏迷三年间全程照料;

虽签有《协议书》,但日常开支均由老郑承担,实为财产混同;

公租房虽不能继承产权,但租金是合法收益,遗嘱处分有效。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归儿子所有,儿子向李女士支付116.7万元折价款;

✅ 车辆归李女士所有,仅需向子女各付8333元;

✅ 公租房租金按老郑遗嘱全部归李女士;

✅ 丧葬费、抚恤金三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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