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王女士、陈文雅、陈静宜、陈慧琳
被告:陈宇轩、李女士、陈诗涵、陈雨薇
案件背景:王女士与陈建国(于 2012 年去世)系夫妻关系,育有长女陈文雅、次女陈静宜、三女陈慧琳及儿子陈宇轩。被告李女士为陈宇轩之妻,陈诗涵、陈雨薇系陈宇轩与李女士之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 M 号宅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虽登记在陈宇轩名下,但原系王女士夫妻所有。2005 年该宅院首次拆迁,陈宇轩家获安置四套小产权房,其中一套以陈建国名义购买。2014 年二次拆迁补偿时,依政策每人享有 45 平米优惠购房指标及 9 平米调剂指标,还有 13 万元购房补贴与 9000 元租房补助(截至 2010 年的被拆迁人均享)。陈建国去世后,此次拆迁协议由陈宇轩签订,补偿款亦由其领取,并使用指标购置顺义区 × 小区安置房四套(H 号、B 号、F 号、R 号)。后因遗产继承与房屋析产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方起诉维权,其间陈宇轩一方曾申请对王女士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2021 年 8 月王女士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 9 月法院指定陈文雅、陈静宜、陈慧琳为其监护人。
二、双方诉求
(一)原告诉求
请求判决北京市顺义区 F 号楼房合同项下所有权益归四原告享有,四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排他性居住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负担。
(二)被告答辩
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应先析产再继承;
称 2005 年拆迁分房情况及 2014 年拆迁系新拆迁且陈宇轩退还房屋才获新指标等情况,强调宅院登记在陈宇轩名下;
表示陈建国生前由被告一家赡养,陈静宜未尽赡养义务;
宣称陈建国去世前有口头遗嘱将财产给陈诗涵,陈诗涵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应依法享有继承权,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陈建国、王女士育有三女一子,陈建国于 2012 年 11 月 24 日去世,陈宇轩与李女士育有陈诗涵、陈雨薇。
拆迁情况:
2005 年 M 号宅院首次拆迁,陈宇轩家得四套小产权房,一套以陈建国名义购买。
2014 年二次拆迁,陈宇轩作为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家庭人口含陈宇轩等六人,其获租房补助费 37800 元、季差补助费 16200 元、装修补助费 15712 元、购房补贴 780000 元,合计 849712 元,并退还一套首次拆迁所得房屋,用指标购得顺义区 × 小区四套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无法确定陈建国及王女士购房指标用于哪套房屋。
赡养及遗嘱相关证据:
被告提交陈建国住院费用由陈诗涵支付、陈诗涵献血及照料照片视频等证据,原告认可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称王女士有转账给陈宇轩且女儿曾欲献血但不符条件。
被告申请陈亮作证及提交赵莉视频证实陈建国遗赠陈诗涵,原告均不认可,指出口头遗嘱不符法定条件且遗赠抚养协议应书面设立,赵莉情况亦存疑且被告有诱导作证之嫌。
四、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 F 号(以陈雨薇名义购买)房屋排他性居住使用相关权益由原告王女士、陈文雅、陈静宜、陈慧琳享有(王女士占 76%、陈文雅占 8%、陈静宜占 8%、陈慧琳占 8%)。
五、案件分析
(一)关键法律问题剖析
拆迁权益归属判定:虽宅院登记在陈宇轩名下,但依据拆迁政策及实际被拆迁人情况,王女士与陈建国作为 2010 年前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相应安置面积及补偿款权益。陈宇轩领取补偿款并购置安置房后,不能因其登记及部分行为否定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确定陈建国及王女士购房指标具体对应房屋时,综合整体情况确定原告应得房屋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口头遗嘱效力甄别:针对被告主张的陈建国口头遗嘱,严格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审查。从证据层面看,见证人均存在法定瑕疵,无法有效证明遗嘱订立的合法性。如陈亮为亲属有利害关系,赵莉情况存疑且受被告影响,故不能认定口头遗嘱有效,陈建国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保障原告合法继承权利。
(二)庭审策略与证据运用
庭审策略制定:庭审前梳理案件关键,确定以拆迁政策解读、遗嘱效力反驳及家庭赡养实际情况辨析为核心辩论点。针对被告可能强调的宅院登记、赡养贡献及口头遗嘱等主张,提前准备详实政策文件、资金转账记录及法律条文依据,引导庭审聚焦原告权益合法性与被告主张漏洞,掌控辩论节奏,避免陷入被告预设陷阱。
证据有效运用:广泛收集拆迁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质证环节,对被告证据从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严格审查。如对陈诗涵支付费用证据,指出其不能单独证明赡养全貌;对遗嘱相关证据,依据法律否定见证有效性,降低其证明力。同时,以我方扎实证据强化原告诉求合理性,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升对我方观点采信度。
六、办案心得
(一)法律知识储备与运用
此类案件涉及法律条文繁杂,需深入钻研继承法、物权法及拆迁相关法规,精准把握遗产认定、遗嘱效力、共有财产分割等核心要点,并灵活运用于复杂家庭财产情形。如本案中准确适用不同时期遗嘱规定及拆迁政策解释权益归属,为当事人维权筑牢法律根基。
持续关注法律动态与案例,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学习类似案例裁判思路,拓宽法律适用视野,增强复杂问题分析判断能力,确保法律适用精准无误,全力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二)沟通协调与客户服务
与当事人保持密切高效沟通至关重要。本案办理中及时反馈进展,耐心讲解法律流程与规定,助当事人理解案件复杂性与可能结果,增强信任配合度。倾听诉求意见,依实际适时调整策略,确保法律服务契合当事人利益需求。
注重与法院、对方及相关机构沟通协调。庭审尊重法官,专业清晰陈述事实法律,积极回应关切;与对方理性沟通,探寻和解可能,缓和诉讼对抗,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三)风险防控与应对策略
受理初期全面评估风险,预判证据、法律适用及对方不合理诉求等问题并制定预案。如针对被告可能的遗嘱及赡养优势主张,提前收集反证资料,防范风险冲击,保障办案平稳有序。
诉讼中密切关注动态,依庭审、新证及法律政策变化灵活调整策略。如应对被告新证据及时分析补证、变更辩论重点,始终保持主动,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