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只要按照顺序继承即可,那么身份特殊一点的继子女是否同样享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呢?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继子女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不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继子女必须在成年之后对父母做到了赡养义务,只有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成立,那说明继子女进到了扶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这时候是同样享有继承权的。
之后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了,一般情况下子女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顺序,要是逝者并没有配偶或者已经去世的情况下,那么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了,子女关系当然包括夫妻婚后生育的孩子,还有非婚子女,或者是在他们生前符合扶养关系的养子女,也包括尽到了扶养义务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是“扶养”而并非“扶养”。所以这期间的区别需要进行区分。
我国的法律是出于公平的角度来规定继承人的身份的,虽然是再婚前就已经存在的继子女,虽然没有血缘上面的联系,但是很多再婚家庭也是很幸福的,父母保护了孩子,尽到了扶养长大的义务,那么继子女也回报了父母,尽到了赡养的职责,那同样会在法律上享有和亲生血缘子女同样的权利的。当然,继子女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之后,对其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其实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而实际上,在父母年老而子女也长大成人,同时具有能力的情况下,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不会因此而消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