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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多分房产?法院判兄弟各一半丨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9-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案情梳理

1. 核心争议:尽 “主要赡养义务” 就能多分房产?房子该归谁?

张磊(原告,被继承人张建国长子,胜诉方)起诉张军(被告,被继承人次子),诉求:1. 判令 “一号房屋”(北京市)由张军继承,张军支付自己 60% 份额的房屋折价款(360 万元);2. 诉讼费由张军承担。

张磊主张:

父亲张建国(2012 年去世)与母亲曾慧(2023 年去世)育有自己与张军二子;“一号房屋” 登记在张建国名下,是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提交照顾父母的照片、视频、保姆工资记录、医疗费票据、水电费缴纳凭证等为证;张军擅自更换房屋门锁并强行居住,拒绝协商分割,应支持自己多分 60% 份额。

张军辩称:不同意诉求,父母生前已将 “一号房屋” 赠与孙子张浩(自己儿子),张浩自幼与老人同住且户籍在册,是房屋唯一继承人;张磊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存在啃老、堆放杂物等行为,自己才是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第三人张浩(张军之子)述称:爷爷奶奶生前明确表示 “一号房屋” 归自己,提交奶奶录音及邻居证言为证,已另案起诉主张所有权,本案应等待另案结果。

2. 关键事实

亲属与房屋背景:张建国与曾慧育有张磊、张军,张浩是张军之子;二人去世时均无遗嘱,“一号房屋” 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认可现价值 600 万元,张军主张房屋所有权,张磊主张折价款。

赠与争议:张浩起诉主张 “一号房屋” 是爷爷奶奶赠与自己,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以 “仅有录音和邻居证言,不足以证明赠与关系” 为由驳回其诉求。

赡养证据:张磊提交照顾记录、缴费凭证等证明尽孝;张军提交录音、证人证言称张磊啃老、不尽责,但未否认张磊的赡养行为;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付出远超对方。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一号房屋” 是否存在赠与张浩的情形?

张磊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 60% 份额?

房屋应如何继承分割?

2. 胜诉关键:赠与不成立 + 均尽孝 + 法定继承均分

1)赠与关系无依据,生效判决已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有明确意思表示及证据佐证)。

事实推导:张浩主张房屋是爷爷奶奶赠与自己,但仅提交录音和邻居证言,无书面赠与协议、过户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另案生效判决已明确 “不足以证明赠与合同关系”,驳回其诉求,故 “一号房屋” 仍属父母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2)双方均尽赡养义务,无 “主要赡养” 之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义务可多分)。

事实推导:张磊提交的照顾照片、医疗费票据、缴费凭证等,可证明其参与赡养父母;张军虽主张张磊不尽责,但提交的录音、证人证言仅能反映家庭矛盾,无法否定张磊的赡养行为,且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付出 “远超张磊”,不符合 “多分遗产” 的法定条件,张磊 “多分 60%” 的主张无依据。

3)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应均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事实推导:“一号房屋” 是张建国与曾慧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磊、张军均分,每人享有 50% 份额(对应 300 万元);张军主张房屋所有权,张磊主张折价款,符合 “有利于生产生活” 的分割原则,应予支持。

4)“强行居住” 争议不影响权属,分割需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

事实推导:张军更换门锁并居住的行为,仅涉及房屋使用争议,不改变房屋的遗产属性;在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且张军主张所有权的情况下,判决房屋归张军所有,由其支付张磊折价款,既尊重意愿又实现公平分割。

三、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张建国名下位于北京市 “一号房屋” 由被告张军继承;

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磊房屋折价款 3000000 元;

驳回原告张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法定继承房产分割(对抗 “多分”“赠与” 主张):3 个核心维权要点

1)击破 “赠与” 谎言,依托生效判决定权

若对方主张房屋已赠与他人,及时调取另案裁判文书,以 “无书面协议、证据不足” 为由反驳;如本案中生效判决直接否定赠与关系,为法定继承奠定基础。

2)举证自身赡养行为,反驳 “不尽责” 指控

留存照顾父母的照片、视频、医疗 / 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参与赡养;对对方提交的 “负面证据”,指出其仅能反映矛盾,无法否定赡养事实,削弱其抗辩力度。

3)主张均分原则,明确分割方案

若双方均无 “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优势证据,坚决主张按法定继承均分;提前与对方确认房屋价值,明确 “房屋归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的方案,避免因分割方式争议拖延案件。

2. 处理父母房产继承:2 个关键提醒

1)赡养义务留痕,避免 “口头尽孝” 无据

日常赡养过程中,务必留存书面证据(如缴费凭证、服务合同、收条),重要沟通可录音录像,既为可能的 “多分” 主张准备依据,也能反驳他人 “不尽责” 的指责。

2)警惕 “赠与” 陷阱,及时核实权属

若亲属主张房屋已赠与晚辈,要求其提交书面赠与协议、公证文件或过户记录;无充分证据的,可通过诉讼确认赠与不成立,避免遗产被不当侵占。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法定继承中,‘均分’是基本原则,‘多分’需有明确的‘主要赡养义务’证据;无充分证据证明赠与关系或一方付出远超对方的,法院均按均等份额分割”。遇此类纠纷,重点击破赠与主张、举证赡养行为、坚持均分原则,即可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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