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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售房款咋分?北京房地产律师解读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16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共有房屋处分纠纷中,按份共有人的售房款分配问题常成为争议焦点。北京海淀一起案件中,姐弟俩按份共有房屋出售后,弟弟未按协议分配房款,姐姐起诉维权。法院最终判决弟弟按约定支付一半售房款。这起案件为共有房屋售房款分配纠纷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琳(姐姐)

被告:孙伟(弟弟)

涉案房屋:十号房屋(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某小区房屋)

(二)争议焦点

孙琳与孙伟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书》是否有效?

孙琳能否主张十号房屋 50% 的售房款 302.5 万元?

利息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三)事件经过

孙琳与孙伟系姐弟关系。2021 年,双方因家庭分家析产及继承纠纷诉至法院,2022 年 11 月法院判决十号房屋由孙伟与孙琳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所有权份额,该判决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生效。

2023 年 8 月 18 日,孙琳与孙伟签订《房屋分割协议书》,约定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对十号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份额,协商通过出售房屋分配房款,房屋出售后由孙伟在一周内分配给孙琳 50% 房款。

协议签订后,孙琳配合孙伟办理房屋解封手续,孙伟通过中介将房屋出售。经查,2024 年 4 月,孙伟与案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 605 万元价格(含房屋价款 200 万元及装修设施作价 405 万元)将十号房屋出售,同年 4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但孙伟未按协议向孙琳分配房款,且无法联系。孙琳遂起诉要求孙伟支付 302.5 万元及利息。

二、案件分析

(一)协议效力的认定

法院确认《房屋分割协议书》有效的核心依据: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协议基于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按份共有事实签订,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内容明确约定 “房屋出售后分配 50% 房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

履行基础明确:协议签订前,法院已通过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各占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协议是对共有财产处分方式的具体约定,具有合法权利基础。

(二)房款分配的依据

法院支持孙琳房款主张的关键逻辑:

按份共有的权利行使: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孙琳作为 50% 份额的共有人,有权获得对应比例的售房款。

协议履行的必然性: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售房屋后分配 50% 房款,现房屋已实际出售并完成过户,付款条件已成就。孙伟作为出售方实际收取房款,应按约定履行分配义务。孙伟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权利,法院对孙琳提交的售房合同、过户登记等证据予以采信。

(三)利息主张的处理

法院驳回利息请求的理由:

合同无约定:双方在《房屋分割协议书》中仅约定房款分配比例和时限(出售后一周内),未明确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根据 “有约从约,无约从法定” 原则,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孙琳主张按 LPR 计算利息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孙伟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孙琳房屋售房款 302.5 万元;

驳回孙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含利息主张)。

四、案件启示

(一)共有财产处分的风险防范

协议条款要细化:签订共有房屋分割或出售协议时,应明确房款总额构成(含房价、装修款等)、分配比例、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如 “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等,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争议。本案因未约定利息,利息主张未获支持。

留存履约证据:配合办理房屋解封、过户等手续时,应留存书面沟通记录、中介证明等,证明自身已履行协助义务。孙琳因能举证配合解封,为其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利支撑。

关注房款流向:共有房屋出售时,可约定房款支付至双方共同监管账户,或明确买方直接向各共有人按比例支付,避免单方掌控房款后拒不分配。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维护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或拒付房款时,应及时通过诉讼维权,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款被转移。本案孙琳在房屋过户后迅速起诉,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举证责任的履行:起诉时需提交共有权证明(如法院判决书)、分割协议、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登记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孙琳因证据充分,法院全额支持其房款主张。

缺席审理的应对:对方拒不到庭时,应积极向法院提交客观证据(如书面合同、登记记录),证明案件事实,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维护自身权益。

(三)房屋交易的规范建议

售房过程留痕:共有房屋出售时,所有共有人应共同参与交易过程,对房价、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共同确认,避免单方操作引发纠纷。本案若孙琳参与售房合同签订,可直接约定房款支付方式,减少后续争议。

利用中介监管:通过正规中介出售房屋时,可约定由中介协助监管房款分配,在所有共有人确认后再释放房款,降低履约风险。

法律文书的运用: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共有份额,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明确共有比例,为后续处分提供权属依据。本案法院判决已明确各占 50% 份额,为房款分配奠定基础。

本案中,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据有效协议支持了按份共有人的房款分配请求。共有房屋处分时,当事人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履约行为,遇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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