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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款、住了 8 年的房子,突然被告知要被法院查封拍卖!这不是电视剧剧情,而是发生在张磊身上的真实遭遇。面对债主的强制执行,他该如何保住自己的房子?法院又会如何认定这场房屋所有权之争?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磊(购房者)
被告 1:刘昊(债主)
被告 2:陈默、李晴(原房主夫妻)
关键关系:张磊从陈默、李晴处购买一号房屋,因陈默、李晴拖欠刘昊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张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查封,保住房屋所有权。
(二)案件背景
2014 年,李晴为购买一号房屋,向乙银行贷款 19.8 万元,并将房屋抵押,贷款期限至 2024 年。2016 年 8 月,陈默、李晴通过甲公司中介,将房屋以 48 万元卖给张磊,约定:
付款方式:张磊先付 46.5 万元,剩余 1.5 万元过户后支付;
交付与过户:2016 年 8 月交房,开发商办完房产证 7 日内办理过户;
特殊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李晴需在拿到房产证 7 日内解除抵押 。
签约后,张磊立刻支付 30 万元,后续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微信等方式付清 46.5 万元,并从 2016 年 8 月开始装修入住,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全部费用 。但因李晴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未解除,始终无法过户。
2023 年,因陈默、李晴拖欠刘昊 82 万余元借款未还,法院判决二人还款。刘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9 月查封一号房屋。张磊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查封;刘昊坚持房屋登记在陈默名下,应继续执行;陈默、李晴则认可房屋已卖给张磊,支持张磊诉求 。
二、争议焦点
张磊是否真的是一号房屋的权利人?他和陈默、李晴的房屋买卖是真实的,还是故意逃避债务的 “假交易”?
即便买卖属实,张磊能否凭借这份购房合同,排除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三、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利归属:证据链完整,买卖真实有效
张磊拿出购房合同、转账记录、房屋产权证原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合同真实:2016 年签订书面合同,早于法院 2023 年查封;
房款支付:通过多种方式支付 46.5 万元,剩余 1.5 万元按法院要求已存至执行账户;
实际占有:自 2016 年起装修入住,物业、水电费缴费记录齐全 。
法院认定,张磊确实是房屋权利人,买卖关系真实合法。
(二)能否排除执行:四个条件全部满足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要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查封前签合同:张磊 2016 年签约,早于 2023 年查封;
查封前已占有:2016 年起入住并承担费用;
支付大部分房款:已付 46.5 万元,剩余 1.5 万元存至法院;
非自身原因未过户:房屋因李晴未还清贷款无法解押过户,与张磊无关 。
张磊完全符合条件,其权利足以排除法院执行。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不得执行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的一号房屋。这意味着张磊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刘昊不能通过拍卖这套房来抵债。
五、案件启示
(一)购房务必查清产权
买房前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抵押、查封情况。像本案中,若张磊提前知晓房屋有抵押,就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从签合同到付款、入住,所有交易凭证、沟通记录都要留存。张磊正是凭借完整的转账记录、缴费单据,才证明了自己的权益。
(三)遇到查封及时维权
发现房屋被查封,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结果不服,需及时起诉,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四)警惕 “先住后过户” 风险
未过户的房屋,产权仍属原房主,可能因原房主债务被执行。建议尽量选择产权清晰、能及时过户的房屋交易 。
这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不仅为张磊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房产交易日益频繁的当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交易的最终结果,只有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始终,才能让自己的购房之路更加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