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原告:周慧(妻子)
被告 1:赵阳(大儿子,长期居住国外)
被告 2:赵婷(小女儿)
关键关系:周慧与丈夫赵刚育有赵阳、赵婷。赵刚去世后未留遗嘱,周慧起诉要求分割遗产,赵阳、赵婷各执一词,三方对簿公堂。
(二)案件背景
赵刚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离世,生前未立遗嘱 。他与周慧育有一儿一女,夫妻二人名下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号房屋,还有 1000 克纸黄金等财产 。周慧认为自己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应多分遗产;赵婷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该多分;赵阳长期在国外,未尽赡养义务,还欠父亲 15 万元,应少分或不分 。
赵阳却表示,自己虽在国外,但每年多次回国照顾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遗产应依法均分 。他还提出,周慧和赵婷从父亲账户支取的钱、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都应纳入分割范围,自己当年的借款也已过诉讼时效,不应从遗产中扣除 。赵婷则选择放弃继承,将份额给母亲周慧,并坚称自己对父亲照顾有加,赵阳没尽到责任 。一场围绕遗产分割的家庭大战就此爆发。
二、争议焦点
遗产如何分割:周慧主张自己和赵婷多分,赵阳少分;赵阳要求均分,还想分割更多财产。到底怎么分才合理?
赡养义务认定:赵婷和赵阳谁对父亲尽的赡养义务更多?这会如何影响遗产分配?
借款是否扣除:赵阳 2005 年向父亲借的 15 万元,该不该从他继承的遗产里扣除?诉讼时效过了又该怎么办?
三、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界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才是遗产 。一号房屋、存款、纸黄金等,都是赵刚和周慧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周慧,另一半作为赵刚的遗产,由周慧、赵阳、赵婷法定继承 。赵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发放到其账户后,也需合理处理 。
(二)赡养义务考量:证据决定分配比例
赵婷拿出父亲的住院病历、手术材料、护工收据等,证明自己照顾父亲的辛劳 ;赵阳则用聊天记录、出入境记录、证人证言,试图说明自己也尽到了责任 。法院综合判断,认定赵婷尽了较多赡养义务,赵阳因长期在国外,实际照顾较少,所以赵婷可适当多分,赵阳应少分 。
(三)借款纠纷判定:证据不足难获支持
周慧的借条能证明赵阳借款事实,但赵阳称父亲已免除债务,周慧无法反驳 。赵阳提供的转账记录不能证明是还款,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周慧也无相反证据 。因此,法院不支持从赵阳继承份额中扣除借款 。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房屋归属:一号房屋由周慧继承 7/8 份额,赵阳继承 1/8 份额 。
存款分配:相关银行账户存款归周慧所有,周慧向赵阳支付 4285.82 元 。
五、案件启示
(一)提前立遗嘱,避免家庭纷争
提前订立遗嘱,能清楚写明遗产分配方式,避免家人因利益反目。尤其是财产较多、家庭关系复杂时,遗嘱就是 “定海神针” 。
(二)赡养义务要尽到,遗产分配有影响
平时对老人多关心、多照顾,不仅是道德要求,在遗产分配时也可能更有利。保留好照顾老人的证据,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
(三)借款往来留凭证,法律时效要牢记
借钱时写好借条,注明还款时间;还款时保留转账记录、收条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