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明
被告:甲公司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陈明诉请:
依法解除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与甲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公司返还购房款 1,001,746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63,052 元;
本案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
事实理由:2017 年 11 月 22 日,陈明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甲公司开发项目中的一号房屋(位于平谷区)。房屋建筑面积 115.92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90.39 平方米,总价款 2,101,746 元,采用商业贷款付款。陈明支付首付款 1,001,746 元,但合同约定的 2019 年 5 月 30 日交房期限届满时,因项目土地被查封,工程自 2017 年底停工至今,房屋无法交付,甲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 90 日,陈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故诉至法院。
(三)被告答辩
甲公司未作答辩。
(四)法院认定事实
合同签订:2017 年 11 月 22 日,陈明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一号房屋单价、总价及 2019 年 5 月 30 日交房;明确逾期交房超 90 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需返还房款、支付利息(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总房款 3% 的违约金 。
款项支付:2017 年 11 月 23 日,陈明支付首付款 1,001,746 元。
工程状况:项目主体工程在建期间停工至今,房屋无法按约交付。
诉讼程序:2024 年 6 月 4 日,陈明起诉;2024 年 6 月 12 日,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甲公司。
二、争议焦点
甲公司逾期交房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陈明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若合同解除,甲公司应如何返还购房款、计算利息及支付违约金?
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哪方承担?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解除权认定
甲公司逾期交房超 90 日,且工程停工导致房屋交付客观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陈明有权解除合同,法院送达诉讼材料至甲公司之日视为解除通知送达。
(二)违约责任承担
购房款返还: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返还陈明已付购房款 1,001,746 元。
利息计算:以 1,001,746 元为基数,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违约金认定:陈明主张按总房款 3% 计算违约金(2,101,746 元 ×3% = 63,052 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三)诉讼费用分担
甲公司违约导致诉讼,根据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原则,本案诉讼费应由甲公司承担。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
确认陈明与甲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陈明购房款 1,001,746 元及利息(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 LPR 计算);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陈明违约金 63,052 元;
本案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
五、案件启示
谨慎选择开发商:购房前需核查开发商资质、项目土地及建设手续,避免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土地纠纷导致烂尾风险。
细化合同条款:签订预售合同时,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解除条件及赔偿标准,确保权益受损时有据可依。
及时行使权利:开发商出现违约迹象时,购房者应及时通过书面通知、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防止损失扩大。
关注政策变化:注意贷款利率、诉讼程序等政策调整,如本案中利率计算标准因政策变更分段处理,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诉求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