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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 15 天构成根本违约,有何法律依据?房产买卖律师剖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1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周宁

被告(反诉原告):吴明

第三人:乙公司

案件背景:周宁与吴明在乙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付款及解押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诉至法院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周宁诉请:

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解除;

判令吴明返还定金 100 万元;

判令吴明支付违约金 144 万元;

判令吴明承担保全费 5000 元及本案诉讼费 。

事实理由:2022 年 12 月 12 日,周宁与吴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约定周宁以 720 万元购买吴明名下的二号房屋。周宁依约支付定金 100 万元,后因资金周转问题与吴明协商延迟支付首付款,并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书面告知吴明可随时支付首付款,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但吴明未履行解押及接收首付款义务,周宁于 6 月 12 日书面通知吴明合同于 6 月 13 日解除,吴明收到后未履行退款及支付违约金义务 。

(三)被告答辩与反诉

吴明辩称:不同意周宁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宁未按约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违约,自己已单方解除合同,且周宁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其主张的违约金无依据

吴明反诉请求:

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解除;

判令周宁支付违约金 144 万元(定金折抵 100 万元,剩余 44 万元);

本案反诉费由周宁承担

事实理由:合同约定周宁应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前支付首付款 419 万元,吴明已按约申请还款解押,但周宁逾期未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吴明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发送《单方解除协议》通知解除合同 。

(四)第三人陈述

乙公司称:本诉和反诉请求均不涉及自身,不发表意见。交易中因周宁换房导致购房资格及首付款支付时间延迟,双方协商未果,后续未再跟进

(五)法院认定事实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吴明与周宁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定金支付、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同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首付款支付、还款解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事项及违约责任,约定一方逾期履行超 15 日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

周宁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支付定金 100 万元 。

2023 年 3 月起,双方因首付款支付时间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吴明拒绝变更合同时间 。

2023 年 6 月 1 日,吴明向周宁发送《单方解除合同声明》;周宁分别于 6 月 1 日、6 月 5 日、6 月 12 日向吴明发送《告知函》 。

吴明自称 2023 年 4 月 25 日提交还款解押申请,周宁不予认可;双方确认 100 万元款项性质为定金 。

二、争议焦点

哪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违约金应如何承担?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解除权归属

根据《补充协议》,周宁未在 2023 年 5 月 5 日前支付首付款,且逾期超 15 日,构成根本违约。虽其提前告知欲推迟付款,但未与吴明达成一致,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周宁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吴明依据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 。

(二)合同解除时间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吴明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周宁发送《单方解除合同声明》,虽周宁称未收到短信,但认可吴明发送短信的手机号为其本人使用,故认定 2023 年 6 月 1 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

(三)违约金责任判定

周宁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要求吴明支付违约金

吴明有权要求周宁支付违约金,但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综合考虑周宁违约后积极协商、吴明协商时提出过高赔偿方案、促进交易履行原则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市场行情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周宁向吴明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

确认 2022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解除;

周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明违约金 30 万元(因周宁已支付 100 万元,折抵后吴明应退还周宁 70 万元);

驳回周宁的全部诉讼请求;

驳回吴明的其他反诉请求

五、案件启示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

合理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过低则难以弥补损失。同时,在主张违约金时,应结合实际损失、违约方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

积极协商与沟通: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如本案中,双方若能更理性协商,或许可避免诉讼

注意解除权行使程序: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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