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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律师——父母生前与部分子女同住但老人能自给自足同住子女能否多分遗产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2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金某刚、金某聪、金某杰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金某杰继承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2、金某刚、金某聪、金某亮三人平均继承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3、现在金某聪处存款50余万元,由原、被告平均继承,原告金某聪向金某刚、金某亮、金某杰各支付四分之一。4、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判决。

事实与理由为:被继承人金某鹏与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初婚,婚后生育原、被告子女四人。金某鹏于2002年6月28日去世,周某于2018年2月7日去世。金某鹏与周某的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原系金某杰单位分配的承租房,当时金某杰的资格只能分配两居室中的一间,父亲上交两间平房后,分得该两居室,后以父亲名义购买。

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原系1996年父亲用他处房屋置换所得承租房,后经房改母亲购买了该房。原、被告对父母均尽了赡养义务。诉争两套房屋系父母的遗产,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父母留有遗嘱,因此归金某杰所有。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父母没有遗嘱,应由金某聪、金某亮、金某刚均分。

 

被告辩称

被告金某亮辩称,原告所述原、被告身份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继承人范围及诉争房屋坐落均属实。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来源我不清楚,只知道是用父母的两间平房换得。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是使用父母房屋置换所得,置换该房前后我均与父母共同生活。我同意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楼由金某杰继承。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因我常年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老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故要求继承该房百分之五十的份额。金某聪处母亲的存款50余万元,原、被告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由金某聪向被告支付。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金某鹏与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金某刚、金某聪、金某杰、金某亮子女四人。金某鹏于2002年6月28日去世,并于2002年7月1日因死亡注销户口。周某于2018年2月7日去世。金某鹏与周某的父母均先于其二人去世。1996年之后被告与周某、金某鹏共同生活至二人先后去世。

金某鹏与周某婚后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该房登记在金某鹏名下。2001年12月30日金某鹏、周某书写《声明》一份,内容为:“我有一处楼房坐落宣武区一号两居室一套,以我的名字买下,由我二儿子金某杰出的钱买下此房。又因多年照顾父母生活起居、看病取药等事宜,所以此房应归金某杰儿所有。如遇任何争议无效。父金某鹏,母周某,2001年12月30日。”

2003年7月26日,周某、金某刚、金某聪、金某亮、金某杰签订《证明》一份,内容为:“关于北京市宣武区一号的住房归属问题,证明如下:北京市宣武区一号,是以金某杰的名义于1987年换入的。考虑我常年照顾父母,父亲金某鹏在生前决定该住房归我所有。

在1995年父亲让我用自己的钱购买了该住房(因父亲的工龄长,买房便宜,所以是用父亲的名字买的)。特此证明。承认宣武区一号住房归金某杰所有的有关亲属签字:金某杰之母:周某,金某杰之兄:金某刚,金某杰之姐:金某聪,金某杰之弟:金某亮。立据人:金某杰,2003年7月26日。”

周某生前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一套,2010年12月9日,该房登记在周某下。周某生前未留遗嘱。

庭审中,原告金某聪称在其处有周某存款50余万元,并表示庭后向法院明确具体数额。后经法院多次与金某聪询问并与金某刚、金某杰核实,其三人均表示拒绝向法院说明金某聪处存款的具体数额。金某亮表示为了案件顺利审理,主张金某聪处存款数额按50万元计算,要求金某聪向其支付四分之一。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由原告金某杰继承。

二、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由原告金某刚、原告金某聪、被告金某亮共同继承;其中原告金某刚占有该房29%的份额、原告金某聪占有该房29%的份额、被告金某亮占有该房42%的份额。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金某聪给付原告金某刚十二万五千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金某聪给付原告金某杰十二万五千元。

五、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金某聪给付被告金某亮十二万五千元。

 

房产律师点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登记在金某鹏名下,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该房归原告金某杰所有,原告金某刚、金某聪及被告金某亮对此亦同意,法院不持异议。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故应依法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原、被告均同意该房由原告金某刚、原告金某聪、被告金某亮三人继承,法院不持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被告二十余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虽然被继承人在经济方面能够自足,但不可否认被告在多年的日常生活中及父母伤痛时给予了更多照料与精神慰藉,该种情形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条件,法院认定被告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房产,具体份额由法院酌定。

被继承人生前存款亦应作为遗产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平均继承,法院不持异议。对金某聪持有的存款,三原告均表示不向法院明确数额,存款数额法院以被告主张的50万元计算,并判令原告金某聪向原告金某刚、金某杰及被告金某亮支付。

 

办案心得

一、对于继承人的启示

 

1. 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因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明确归金某杰所有,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由金某杰继承。这体现了遗嘱在遗产分配中的重要性。继承人应认识到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合法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应尊重其立遗嘱的权利,不得干涉或试图改变被继承人的意愿。如果对遗嘱的内容有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咨询和确认,但不得擅自否定遗嘱的效力。

   -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应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不得违反遗嘱的规定。如果出现遗嘱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自行协商或采取不当行为。

 

2. 尽赡养义务的意义

对于没有遗嘱的遗产,如北京市西城区二号房屋,法院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情况进行了份额分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这提醒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继承人应关心被继承人的生活需求,定期探望、陪伴被继承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 在被继承人患病或需要照顾时,继承人应积极承担责任,协助就医、护理等。这些行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可能在遗产分配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份额。

 

3. 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明确遗产的范围和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本案中,对于金某聪处的存款,由于三原告拒绝向法院明确数额,法院以被告主张的 50 万元计算。继承人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尽可能准确地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

   - 继承人可以通过清查被继承人的财产、查看银行账户、房产登记信息等方式,了解遗产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动产、动产、存款、股票等不同类型的财产,应分别进行评估和确定价值。

   - 在确定遗产范围和价值的过程中,继承人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或咨询律师,以确保遗产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果对遗产的范围或价值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4. 合法合理解决遗产纠纷

当遗产继承出现争议时,继承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案中,各方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纠纷时,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 协商解决:继承人可以通过家庭会议等方式,坦诚地沟通和协商遗产分配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应尊重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成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可以帮助各方找到利益平衡点,促进纠纷的解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权益。同时,应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得擅自违反或质疑判决。

 

二、对于被继承人的启示

 

1. 及时立遗嘱

被继承人应认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并在适当的时候及时立遗嘱。遗嘱可以明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避免在去世后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 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了解遗嘱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遗嘱应明确指定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和继承方式,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 被继承人还可以定期审查和更新遗嘱,以确保遗嘱能够反映自己的最新意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或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遗嘱,避免因遗嘱过时而引发纠纷。

 

2. 明确遗产分配意愿

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或生前的交流中,应明确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意愿。这样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的误解和纠纷,同时也可以让继承人更好地了解被继承人的期望和需求。

   -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与继承人沟通、书面声明等方式,明确自己对不同财产的分配意愿。在表达意愿时,应尽量具体和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 被继承人还可以考虑将遗产分配意愿告知其他信任的人,如律师、公证员等。这样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这些人可以协助继承人执行遗嘱,确保被继承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总之,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无论是继承人还是被继承人,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尽赡养义务,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这样可以确保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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