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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律师——父亲去世母亲起诉分割遗产部分子女子女主张对老人照顾较多要求多分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1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二原告及二被告法定继承,其中徐某占八分之五的份额,赵某文、赵某安、赵某鹏各占八分之一的份额。

事实和理由:徐某与赵某于1962年5月结婚,二人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赵某鹏、赵某文、赵某安。2000年2月,徐某与赵某购买取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该房屋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以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12月7日,赵某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嘱,由于二被告在赵某去世前均分得过房产,所以涉案房屋一直由二原告共同居住,二被告在此期间均未提出对涉案房屋要求继承分割的请求。现已过去十余年,二被告于2019年下旬突然多次与赵某文协商将涉案房屋进行私自分割并计划剥夺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益,但均未果。故二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赵某安辩称,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因为我与父亲赵某自2001年起共同生活,都是我来照顾赵某,所以要求法庭考虑此情节多分我份额。二原告二十多年都没有照顾过赵某,有赡养条件和能力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甚至还有虐待和伤害赵某的情节。

赵某鹏辩称,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通过使用赵某的工龄福利购买后变为了具有产权的房屋,2009年夏天,在徐某在场的情况下,二原告和二被告一起就涉案房屋写了分家协议。

 

法院查明

徐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赵某鹏、赵某文、赵某安。赵某于2008年12月7日去世。涉案房屋系赵某生前与徐某共同所有。经询,二原告及二被告均称赵某去世前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在其去世前已过世。

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徐某。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主要有:

赵某安主张其自1986年起就与赵某共同生活多年,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赵某安就其主张提交邻居所写的书面证言及照片,证明赵某安与赵某在一起居住并共同生活。二原告对书面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照片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

二被告主张各方曾就涉案房屋的分配进行过协商,并签订分家协议。二被告就其主张提交分家协议,内容为“一号产权房”系父母的共同所有。待母亲百年以后,赵某文分得一间带阳台的房间。其余的套间内所有的面积,由赵某鹏、赵某文、赵某安共同平均分配。”落款处有赵某文及二被告签名。

二原告对分家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只是处分了使用权,没有处分产权,而且处分了徐某的权利,但徐某没有在协议上签名,该协议也没有进行公证。

 

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的房屋由原告徐某、原告赵某文、被告赵某安、被告赵某鹏法定继承,原告徐某占有八分之五的份额,原告赵某文、被告赵某安、被告赵某鹏各自占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房产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赵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为二原告及二被告,因其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故二原告要求对其财产进行法定继承并无不当。关于涉案房屋的继承,因涉案房屋系徐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故涉案房屋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分别对涉案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赵某过世后,其所享有的一半份额应属于遗产。

庭审中,二原告及赵某鹏均同意依照法定继承对属于赵某的一半份额进行继承,而赵某安要求多分配份额,但其提交的书面证言及照片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故法院认为在赵某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二原告及二被告各取得原属于赵某的一半份额中的四分之一。因此,法院确认徐某继承后对涉案房屋占有八分之五的份额,赵某文、赵某安、赵某鹏继承后各自占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办案心得

 

在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启示:

 

遗嘱的重要性:

由于被继承人赵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导致其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容易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这凸显了提前订立遗嘱的重要性,遗嘱能够明确被继承人的意愿,避免继承人之间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

 

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

尽管赵某安主张因尽到更多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遗产,但所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支持其主张。这提醒当事人,在主张多分遗产时,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和付出。

 

证据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在诉讼中,证据的质量和效力至关重要。赵某安提供的邻居书面证言因证明力不足未被法院采纳,这表明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客观、直接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家庭协议的效力:

对于类似分家协议这样的家庭内部协议,其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本案中,尽管存在分家协议,但因涉及处分了徐某的权利且未经过公证,其效力存在争议。这提示家庭成员在签订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完整,且尽可能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公证等,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意识与专业咨询:

家庭成员在面对财产继承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财产规划和分配方案,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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