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否均等?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当均等。
在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情况大体相当,差别不大,所以或因婚姻关系,或因血缘关系处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如果还要子女尚未出生的话,则此时需要为尚未出生的子女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之后看子女的出生情况,再决定该如何处理这些继承份额,有些情况下是由出生的子女继承,但如果之后流产子女没有出生的话,则就由被继承人其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