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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与弟弟经法院判决各占房屋 50% 份额,后签协议约定 “卖房后平分房款”,弟弟却在房屋以 605 万售出后失联拒分钱,姐姐起诉 “要求支付 302.5 万售房款”,法院最终支持姐姐诉求!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 “共有房屋处分后收益分配” 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案情梳理
1. 2021-2022 年:法院判决房屋姐弟各占 50% 份额
林薇(原告,胜诉方)与林强(被告,林薇弟弟)因海淀 “一号房屋”(位于海淀区八里庄路某院,涉案房屋)的分家析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2021 年 9 月林薇起诉至海淀法院。
2022 年 11 月,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海淀一号房屋由林强与林薇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所有权份额”,该判决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生效,明确了双方对房屋的共有权益。
2. 2023 年:签协议约定 “卖房后平分房款”
2023 年 8 月,林薇与林强就 “一号房屋” 处置达成一致,签订《房屋分割协议书》,约定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各占房屋 50% 份额;协商通过出售房屋分配房款,房屋出售后,林强需在一周内将 50% 售房款分给林薇”。
协议签订后,林薇配合林强办理了房屋解封手续,由林强负责通过中介挂牌出售房屋。
3. 2024 年:房屋售出,弟弟失联拒分钱
2024 年 4 月,林薇查询得知 “一号房屋” 已被出售:林强与买受人房某通过乙公司(中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 605 万元(其中房屋成交价 200 万元,家具家电等作价 405 万元),且已在 2024 年 4 月 11 日完成过户登记至房某名下。
林薇多次联系林强要求按协议分割 302.5 万元售房款,却发现林强已失联,无奈起诉主张 “判令林强支付 302.5 万元售房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公告费”。
林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未作任何答辩。
二、案件分析
1. 争议焦点
林薇是否有权要求林强支付 “一号房屋” 50% 的售房款 302.5 万元?
2. 胜诉关键:共有权益明确 + 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违约需履约
(1)共有权益经法院确认,基础权利无争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事实推导:海淀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林薇与林强各占 “一号房屋” 50% 份额,双方的共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林强作为按份共有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需按份额与林薇分配。
(2)《房屋分割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违约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事实推导:① 协议是林薇与林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② 林强已实际出售房屋并完成过户,却未按协议 “一周内分 50% 房款”,构成违约;③ 林薇提交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簿等证据,可充分证明房屋售价 605 万元,50% 份额对应 302.5 万元,诉求金额明确。
(3)利息诉求未获支持,不影响核心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需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事实推导:双方在《房屋分割协议书》中仅约定 “平分房款”,未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利息,林薇主张利息无合同依据,法院未支持,但该结果不影响 302.5 万元售房款这一核心权益的实现。
三、裁判结果
被告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林薇人民币 302.5 万元。
四、案件启示
1. 共有权人(如林薇)避坑:3 个关键动作
明确共有份额,留存书面证据:通过法院判决或书面协议明确自身共有份额(如本案中的生效判决、《房屋分割协议书》),避免后续份额争议;
约定处分细节,防 “单方违约”:与共有人签订协议时,需明确房屋出售方式、房款分配比例、付款时间、逾期责任(如利息、违约金),避免 “只约定分配比例,未约定付款时间” 导致维权被动;
关注房屋动态,及时固定证据:共有房屋由对方负责出售时,定期查询房屋权属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上查询),一旦发现房屋被出售,立即收集买卖合同、过户记录等证据,及时起诉维权,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2. 违约共有人(如林强)警示:2 个 “不可为”
不可 “单方处分共有房屋收益”:按份共有人对售房款享有按份额分配的权利,单独占有全部房款拒不分配,构成违约,需承担返还房款及诉讼费用的责任;
不可 “失联逃避诉讼”: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可依据对方证据缺席判决,最终仍需承担付款义务,且会因 “失联” 产生公告费等额外成本,得不偿失。
3. 核心提醒:共有房屋处分,“书面协议 + 证据留存” 是关键
本案中林薇胜诉的核心,在于 “共有份额有法院判决、分配方式有书面协议、房屋售价有充分证据”。共有权人在处置共有房屋时,务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留存关键证据,遇到对方违约及时起诉,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 “房屋被卖、房款落空” 的风险。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