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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以房屋买卖合同作担保” 很常见,但遇到 “借名购房” 的抗辩该怎么办?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一起典型案件:原告受让 500 万债权后,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称 “房屋是借名购买,与我无关”,最终法院支持原告 —— 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原告可申请拍卖担保房屋偿债,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案情梳理
1. 2023 年 4 月:借款 500 万,用房屋作担保
2023 年 4 月 12 日,陈峰(原出借人)与李哲(被告一,借款人)签《借款协议》:李哲借 500 万元,年利率按同期 LPR 的 4 倍(上限 14.6%)计算,期限 2 个月(4 月 12 日 - 6 月 12 日),款项转至李哲指定的王浩(被告二,担保人)账户。
同日,陈峰按约向王浩转账 500 万,王浩随后将这笔钱全额转给李哲及李哲指定的案外人;为担保借款,王浩与陈峰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王浩将海淀一号房屋(涉案房屋)以 950 万卖给陈峰,陈峰已付‘定金’500 万”—— 双方均认可,这不是真买卖,而是 “以房担保借款”,若李哲到期不还,陈峰可通过拍卖房屋偿债。
2. 2023 年 11 月:债权转让,原告陈明受让权益
2023 年 11 月 6 日,陈峰与陈明(原告,胜诉方)签《债权转让协议》,将对李哲的 500 万债权,以及海淀一号房屋的担保权益,一并转让给陈明。王浩对这次转让明确表示认可。
3. 争议爆发: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提 “借名购房”
李哲到期后分文未还,陈明催讨无果;王浩却抗辩:“海淀一号房屋是李哲用我的购房指标买的,实际产权归李哲,我只是代持,借款和我没关系,不该担责。” 为此,王浩提交了 2022 年与李哲签的《借名购房协议》复印件,但陈明表示 “从没见过这份协议,不知情”。
李哲经法院传唤未出庭,也没提交任何证据。
二、案件分析
1. 争议焦点
陈明能不能要求李哲还 500 万本金及利息?
陈明能不能申请拍卖海淀一号房屋偿债?
王浩要不要对房屋拍卖款不足部分补钱?
2. 胜诉关键:法律适用 + 事实推导
(1)李哲必须还 500 万及利息,借贷关系 + 债权转让都合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 条(出借人需提供债权凭证)、第 28 条(逾期利率不超合同成立时 LPR 四倍)。
事实推导:陈峰与李哲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陈峰还了钱,借贷关系成立;陈峰把债权转给陈明,王浩也认可,虽没提前通知李哲,但法院认定 “起诉状副本送达李哲时,债权转让生效”。李哲到期不还构成违约,必须还 500 万本金,利息按 “同期 LPR 四倍” 算(上限 14.6%)。
(2)陈明可申请拍卖海淀一号房屋,“以房担保” 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3 条(以买卖合同作借款担保,借款人不还,出借人可申请拍卖房屋)。
事实推导:王浩与陈峰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 “担保借款”,双方都认可,不是真买卖;虽然房屋登记在王浩名下,还存在甲银行的抵押和多个查封,但陈明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偿债(只是没有优先受偿权,需按一般债权规则受偿)。王浩提的 “借名购房”,陈明不知情,且房屋登记在王浩名下,不影响担保效力。
(3)王浩不用补拍卖款差额,责任主体是李哲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3 条第 2 款(拍卖款与借款本息的差额,由借款人或出借人主张返还 / 补偿)。
事实推导:李哲是实际借款人,钱也是他用的,所以拍卖款不够还的部分,该由李哲补,不是担保人王浩。陈明要求王浩补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三、裁判结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
被告李哲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陈明借款本金 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 500 万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计算,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限年利率 14.6%);
若李哲不履行上述义务,陈明可申请拍卖北京市海淀一号房屋,用拍卖款偿还上述债务;
四、案件启示
1. 债权人(如陈明):3 个避坑要点
债权转让要留证:签书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范围(本金、利息、担保权益);若没通知债务人,可通过 “起诉 + 法院送达” 实现通知效果。
以房担保要明确性质:和担保人签合同时,直接写明 “本合同为借款担保,非真实买卖”,避免后续争议;同时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抵押、查封),了解权属情况。
借款人违约要快起诉:到期不还别拖延,尽快起诉并主张 “拍卖担保房屋”,避免房屋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查封,影响偿债。
2. 借款人(如李哲):别心存侥幸
签了借款协议就要按约还款,逾期会被追本金 + 利息,还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财产、列失信名单);即使不出庭,法院也能凭证据缺席判决。
3. 担保人(如王浩):清楚担保风险
用自己名下房屋为他人担保,要知道 “房屋可能被拍卖” 的风险;别拿 “借名购房” 当借口,只要债权人不知情,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得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后要督促借款人还款,避免自己财产受损。
核心提醒
民间借贷的核心是 “诚信”,但光有诚信不够 —— 债权人要留好证据(协议、转账记录、转让凭证),担保人要认清风险,借款人别违约。遇到纠纷,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权,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