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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继承的拆迁房,前妻能分割?房产律师:遗嘱说了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离婚多年后,发现前夫继承了拆迁房,前妻能否分一杯羹?这起涉及遗嘱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因遗嘱中的细微表述差异,引发激烈争议,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每个人关注。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苏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对前夫陆川与甲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签订的三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判令陆川支付 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因上述合同获得的逾期违约金 210,000 元(420,000 元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由陆川承担。

苏晴称,她与陆川 1997 年结婚,2017 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陆川父亲陆老爷子长期卧病,陆川很少照顾,均由她独自照料直至老人 2015 年去世。陆老爷子生前的宅院拆迁获得一号、二号、三号三套安置房,2011 年立遗嘱将三套房屋由她和陆川继承。离婚诉讼时因房屋继承有争议未分割,2022 年她得知陆川已取得房屋全部继承权,并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她认为根据法律,这些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自己多年付出应多分,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被告陆川辩称,不同意苏晴的全部诉求:

遗嘱明确归属:陆老爷子的遗嘱中,对民生小区的房屋写明 “归儿子儿媳共同共有”,但三套回迁房仅写 “归儿子陆川继承”,说明老人本意是回迁房由自己单独继承。

家庭矛盾与背景:苏晴与自己婚前各有子女,婚后关系不睦,她与陆老爷子及自己的孩子相处不好,甚至阻止自己给家人钱。拆迁时苏晴私自操作想分房,引发矛盾,陆老爷子为避免房屋落入她手,曾另立遗嘱。此外,2016 年苏晴起诉继承纠纷时,只主张分割民生小区房屋,未提及回迁房,说明她自认回迁房与自己无关。

房产来源争议:被拆迁房产大部分由自己婚前出资建设,并非全是父亲遗产。建房时自己与父亲各获批三间房,实际出资均由自己承担,拆迁利益与苏晴无关。

诉讼时效已过:拆迁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苏晴知晓拆迁情况。2016 年自己通过调解获得全部拆迁利益,2017 年离婚诉讼时苏晴未提回迁房分割,离婚后 7 年也未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人物关系与婚姻状况:苏晴原是陆川妻子,1997 年结婚,2017 年离婚,二人皆为再婚,无共同子女。苏晴在诉讼期间去世,女儿陆瑶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陆老爷子是陆川父亲,另有两个女儿。

遗嘱与继承判决:2011 年,陆老爷子立遗嘱,民生小区房屋归陆川和苏晴共有,三套回迁房归陆川继承。2016 年,陆川通过调解获得全部拆迁利益;2022 年,法院判决三套回迁房买卖合同权利由陆川继承。

拆迁与合同情况:2010 年,周芳代陆老爷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房买卖合同,获得三套回迁房。2023 年,陆川与甲公司重新签订三份内容相同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房屋已交付但未办产权证。

证据与争议焦点:苏晴提交照顾陆老爷子的荣誉证明,陆川提交历次诉讼材料、房产档案、录音等证据,双方围绕遗嘱本意、房产来源、诉讼时效展开激烈争议。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陆老爷子遗嘱中三套回迁房的继承归属是否明确为陆川个人所有?

苏晴主张分割回迁房权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被拆迁房产的权属构成是否影响回迁房的继承性质认定?

(二)法律分析

遗嘱效力与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陆老爷子对民生小区房屋写明 “共同共有”,对回迁房仅写 “归儿子继承”,可认定其有意区分两类财产的继承归属,回迁房应属陆川个人继承财产。

诉讼时效判定:虽然拆迁发生在婚内,但苏晴在离婚诉讼及此后多年未主张权利,且陆川通过法律程序获得遗产权利时,苏晴已知情却未及时主张,从法律角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房产来源与继承关系:即便被拆迁房产部分为陆川婚前建设,但遗嘱已对拆迁后的回迁房继承做出安排,原有房产权属不影响遗嘱对回迁房继承的效力认定。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苏晴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陆老爷子遗嘱已明确回迁房由陆川单独继承,苏晴主张分割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四、案件启示

(一)遗嘱订立的关键要点

表述务必清晰:涉及财产分配,避免模糊用语,明确共同共有、单独继承等表述,防止歧义。

公证增强效力:重要遗嘱建议公证,减少后续纠纷,公证遗嘱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

(二)婚姻财产与继承风险防范

关注继承财产性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明确归属一方的除外,需及时确认。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财产权益受损,应在诉讼时效内维权,避免因拖延丧失胜诉权。

(三)法律建议

遇到继承与婚姻财产纠纷,切勿凭主观判断处理。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解读遗嘱效力、梳理财产关系、制定维权策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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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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