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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无购房资格借公司名义买房,卖家权益咋保障?房地产律师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5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当房屋完成过户,卖房人却迟迟收不到尾款,甚至发现房子被抵押查封,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你拆解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与解决之道。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赵阳、乙公司解除一号房屋的抵押;

判令二被告配合将一号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30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陈昊称,2023 年 9 月 24 日,他与赵阳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号房屋以 730 万元卖给赵阳,约定全款支付 。赵阳支付了定金 10 万元和首付款 209 万元后,双方办理了交税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乙公司名下。赵阳出具欠条承诺 2023 年 11 月 14 日前支付尾款 511 万元,乙公司盖章确认,但之后仅支付 15 万元,尚欠 496 万元未付 。陈昊认为,赵阳逾期付款违约,乙公司作为房屋登记所有人且在欠条盖章,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赵阳辩称:

同意在法律允许下解除房屋抵押、返还房屋,但要求陈昊返还已支付的 224 万元首付款;

认为违约金过高,称房屋成交价高于市场价,且陈昊存在与中介串通、享受房屋居住等情况,请求以尾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至判决生效日;

主张自己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约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担责,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 。

乙公司辩称:意见与赵阳一致。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23 年 9 月 24 日,赵阳与陈昊签订合同,约定 730 万元全款购房,赵阳支付定金和首付款,2023 年 9 月 27 日完成过户,因赵阳无购房资格,房屋登记在乙公司名下 。

欠款与抵押情况:赵阳出具欠条承诺支付尾款,乙公司盖章确认,但仅支付 15 万元;乙公司将房屋抵押借款并办理登记,且房屋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义务被司法查封 。

各方意见:三方均同意 2025 年 3 月 25 日解除合同;赵阳、乙公司要求返还房款、降低违约金,未提反诉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应解除?解除后的责任如何划分?

赵阳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乙公司是否应担责?

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房屋抵押与过户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与责任认定:赵阳、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尾款,构成根本违约,陈昊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法院予以确认 。

主体责任界定:合同买受人信息表含乙公司,房屋登记在乙公司名下,且乙公司在欠条盖章,应与赵阳共同承担责任 。

违约金判定:双方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赵阳、乙公司多次违约,过错明显,其降低违约金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按合同约定总价款 20% 确定违约金 。

房屋处置请求:房屋被司法查封不具备过户条件,抵押解除涉及抵押权人利益,两项请求均需另案解决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赵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陈昊逾期付款违约金 146 万元;

驳回陈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明确了违约方责任,同时提示当事人后续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房屋过户与抵押问题。

四、案件启示

(一)卖房者风险警示

严格审查买方资质:交易前核实买方购房资格、资金实力,避免因买方无资格或付款能力不足产生纠纷 。

细化合同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房屋处置约定,增强合同约束力 。

关注房屋产权动态:过户后持续关注房屋状态,防止买方擅自抵押、查封房屋 。

(二)买房者注意事项

确保资金充足:合理规划资金,避免因付款逾期承担高额违约责任 。

明确交易主体:若涉及公司购房,需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个人与公司责任混同 。

(三)法律建议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对于房屋抵押、查封等复杂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分阶段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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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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