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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利息和差价赔偿如何计算?北京房产律师拆解要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5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了百万房款,住了房却拿不到房产证,甚至发现房子已被转卖他人。遇到这样的糟心事,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你揭开一房多卖背后的法律真相。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李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与乙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委托协议》;

要求乙公司返还购房款 1363944 元,并支付利息;

要求乙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300 万元;

李晴称,2012 年 4 月 11 日,她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的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133.72 平方米,总价 2273240 元。合同约定,她先交首付款 1363944 元,网签前交剩余 909296 元。同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若未按期拿到产权证,乙公司同意退房并退还房款及利息 。签约后,李晴支付了首付款,乙公司也交付了房屋。2013 年 5 月 28 日,李晴委托他人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将房屋委托其管理一年 。然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且在委托期间将房屋重复销售给他人。李晴多次维权无果,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乙公司辩称:

同意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认为利息应从 2014 年 5 月 29 日(前案判决支付租金次日)起算;

不同意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称购房存在特殊背景,并非普通市场交易,且公司因融资失败也有损失;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2 年 4 月 11 日,李晴与乙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支付首付款 1363944 元;2013 年 5 月 28 日,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协议 。

一房多卖事实:2013 年 6 月 7 日,乙公司将一号房屋再次出售给案外人吴某,房屋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 。

前案诉讼结果:李晴曾起诉要求腾房及支付管理费,一审法院仅支持一年管理费,二审维持原判 。

双方争议焦点:利息起算时间、房屋差价损失赔偿、维权费用承担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

购房款利息如何计算?

乙公司是否应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依据: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一房多卖,致使李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法院支持解除合同 。

利息计算标准:李晴支付首付款后,乙公司未履行办理产权登记等义务,构成违约。利息自付款次日起算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主张从 2014 年起算缺乏依据 。

差价损失认定:乙公司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李晴丧失房屋增值收益,法院综合合同约定、履约情况及房价波动,酌情判定赔偿差价损失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李晴与乙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委托协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解除;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返还购房款 1363944 元,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赔偿李晴房屋差价损失 200 万元;

驳回李晴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既维护了守约方权益,也对违约方作出惩戒。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警示

核查产权动态:购房后定期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状态,警惕一房多卖风险 。

细化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赔偿标准及维权费用承担方式,增强保障 。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开发商违约,应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

(二)开发商注意事项

恪守诚信原则:杜绝一房多卖等违规行为,避免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

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履行流程,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

(三)法律建议

遭遇房屋买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在诉讼中,注重证据收集,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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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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