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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7 年后房产纠纷!口头约定 80 万,“再说” 二字如何改变判决?北京律师解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09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离婚 7 年后,一套房产引发百万纠纷。双方明明口头约定支付 80 万,却因一句 “再说” 陷入争议。法院如何从聊天记录中还原真相,守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财产背景

苏晴与陆川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登记结婚,2016 年 12 月 9 日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对婚姻存续期间(2015 年 12 月 19 日)购置的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XX)进行分割 。该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备案登记在陆川名下。

2022 年 12 月 30 日,苏晴与陆川就一号房屋分割达成口头协议:陆川出售房屋后支付苏晴 80 万元,房屋出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陆川承担 。2023 年 3 月 27 日,陆川将房屋以 285 万元出售,但仅在 2023 年 4 月 6 日向苏晴支付 63.3 万元。扣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租赁合同违约金后,苏晴认为陆川还应支付 185,484.76 元,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苏晴):

要求陆川支付一号房屋转让款 185,484.76 元;

理由:双方明确约定陆川支付 80 万元,且费用由陆川承担,陆川未按约履行 。

被告抗辩(陆川):

2023 年 3 月 30 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已变更约定,售房款扣除费用后剩余多少就给苏晴多少;

拒绝支付原告主张的款项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屋交易情况:2015 年陆川购买一号房屋,2023 年以 285 万元出售,期间产生物业费、取暖费、违约金等费用 。

协议证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通话录音:陆川承诺支付苏晴 80 万元,费用由自己承担,苏晴表示同意 ;

2023 年 3 月 30 日微信聊天记录:苏晴称 “那再说”“看看情况”“你要有多少算多少”,陆川表示感谢 。

支付记录:陆川已支付 63.3 万元,苏晴垫付费用 18,484.76 元 。

案件分析

(一)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苏晴与陆川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通话录音明确约定了房屋转让款金额及费用承担,该口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协议变更的认定标准

合同变更需双方达成明确合意。陆川主张微信聊天记录变更了协议,但苏晴表述中的 “那再说”“看看情况” 属于不确定用语,“你要有多少算多少” 仅表明接受实际所得,未明确放弃 80 万元债权;而陆川的感谢回复更不能视为双方达成新约定 。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协议已变更。

(三)违约责任的判定

陆川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款项,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苏晴垫付的费用依约应由陆川承担,陆川需补足剩余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陆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苏晴 185,484.76 元 。该判决既维护了苏晴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 “契约必守” 的法律原则。

案件启示

(一)口头约定需谨慎,书面协议更稳妥

涉及大额财产交易,尽量采用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时,关键条款需清晰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 。

(二)合同变更需合意,单方理解不生效

任何合同变更都需双方协商一致,仅凭一方推测或断章取义的聊天内容,无法改变原有约定。作出意思表示时应谨慎,避免产生歧义 。

(三)及时维权保权益,法律途径解纠纷

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本案中苏晴及时起诉,避免了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

婚姻财产纠纷往往因情感与利益交织而复杂。若你面临类似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让每一份约定都得到尊重!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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