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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50 万全款买下车位,4 年却拿不到产权证!开发商还甩锅:“能办,是你自己不来!” 这离谱的事就发生在刘先生身上。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近 10 万!这场纠纷最终如何收场?又给我们买房人提了哪些醒?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华(买方)
被告:甲置业公司(开发商)
关键关系:刘华与甲置业公司因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华章东路一号车位产生纠纷,涉及合同效力、产权证办理、费用退还及违约金赔偿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刘华与甲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 50 万元买下一号车位 。合同约定:
付款与交付:签约当日刘华付清全款,甲置业公司交付车位;
办证期限:甲置业公司需在车位交付后 360 日内(即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费用代收:此前甲置业公司已代收刘华公共维修基金 6980 元、契税 15000 元,另有产权代办费等 1755 元由乙经纪公司收取 。
然而直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刘华被迫自行缴纳契税等费用才办好产权证。期间,甲置业公司不仅逾期办证,还辩称自己无责,刘华愤而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退还代收费用,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超 7.6 万元 。
二、争议焦点
甲置业公司是否该为逾期办证担责?刘华主张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甲置业公司代收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该不该退?乙经纪公司收取的产权代办等费用,甲置业公司是否有退还义务?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白纸黑字,合法有效
刘华与甲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有效。这意味着双方都得按合同办事,甲置业公司想赖账没那么容易!
(二)逾期办证:开发商甩锅无效,违约实锤
甲置业公司辩解 “随时能办证,已通知刘华”,还拿合同条款说事,称刘华只能解除合同,无权要违约金。但我们认为:
基础义务未履行:帮购房者办产权证是开发商的基本责任,甲置业公司没按时完成,就是违约;
隐瞒抵押事实:合同没提车位有抵押,却因抵押问题拖到 2023 年 9 月才解除,导致刘华无法过户,这明显是开发商过错;
证据不足:甲置业公司说 “多次通知” 却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采信 。
(三)违约金与费用退还:依法依规,该赔就得赔
违约金计算:刘华主张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 50 万为基数,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算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合情合理,法院支持;
费用退还:甲置业公司没办事却收了契税、多收公共维修基金,必须退还;而产权代办等费用是乙经纪公司收的,刘华应向乙公司主张 。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刘华与甲置业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
甲置业公司 7 日内支付刘华违约金 76463.89 元;
甲置业公司 7 日内退还刘华契税 15000 元、公共维修基金 3490 元;
驳回刘华其他诉讼请求 。
五、案件启示
(一)合同条款字字较真
签合同时,重点看产权办理期限、违约责任、费用明细等条款。像本案中,若提前约定抵押相关责任,刘华维权会更硬气!
(二)保留证据是救命稻草
从付款记录到沟通聊天,全程保留证据。刘华要是没证据证明自己催过办证,胜诉可就悬了!
(三)费用缴纳分清主体
代办费、税费等交给谁、用途是什么,一定要问清楚。别像刘华,钱交错了对象,追款都困难。
(四)维权要果断出击
发现开发商违约,别拖!时间越久,变数越大。刘华及时起诉,才顺利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