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债权人):周强,自然人。被告(债务人):刘军,自然人。被告(刘军前妻):张敏,自然人。
(二)案件事实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刘军多次向周强借款共计 170 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周强起诉至法院,2022 年 6 月 28 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军偿还借款本金 170 万元及利息,李晓峰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刘军未履行,2022 年 9 月 2 日,刘军向周强出具还款协议,承诺以回迁房偿债,后仍未履行。周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发现,刘军与张敏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刘军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的四套回迁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三号房屋、四号房屋)全部归张敏所有。2022 年 5 月,张敏起诉刘军,经法院调解作出调解书,确认四套房屋对应的《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由张敏承担,刘军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刘军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刘军作为被搬迁腾退人与礼贤镇人民政府及甲公司签订系列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并用以购买四套定向安置房,约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交付。张敏辩称,离婚时分割房产并非无偿取得,刘军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其父母处获得超 200 万元资金,部分用于公司和家庭支出,且离婚后孩子实际由其抚养,生活费用也由其承担。
(三)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
撤销刘军、张敏离婚协议中关于四套回迁房的分割约定,将房屋权属恢复至离婚前状态;
刘军、张敏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张敏辩称:
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未用于家庭,与自己无关;
取得房屋并非无偿,婚姻期间刘军从其家庭获得大量资金支持;
离婚协议是基于家庭综合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逃避债务目的;
部分借款发生在离婚后,债权人无权对全部房屋行使撤销权;
相关民事调解书已确认房屋权利归属,不应被撤销。
被告刘军:未答辩。
二、争议焦点
周强是否有权针对刘军、张敏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约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刘军将房屋分配给张敏的行为是否属于无偿处分或不合理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影响债权人对离婚协议的撤销权行使?
若撤销权成立,周强可撤销的财产范围应如何确定?
三、案件分析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或不合理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除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 40 万元借款外,其余 130 万元借款发生在刘军与张敏离婚协议签署前,且刘军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符合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周强有权主张撤销。
(二)房产处分行为的性质认定
财产权利属性:离婚时四套房屋尚未交付,刘军通过离婚协议处分的是《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债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有偿性判断:从离婚协议内容看,虽约定孩子抚养费由刘军承担、无共同债务且刘军需补偿张敏 1 万元,但未体现张敏为取得房屋债权支付合理对价,且张敏主张的家庭资金支持缺乏明确对应关系,难以认定该处分行为有偿。
对债权的影响:刘军在负债情况下将主要财产债权转移,导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明显影响周强债权实现。
(三)民事调解书的效力影响
离婚协议书与民事调解书属于不同法律文件,调解书未对离婚协议房产分割条款进行实质确认,且两者内容存在差异。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影响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约定行使撤销权。
(四)撤销范围的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考虑到周强未获清偿的 170 万元本金及利息(含迟延履行利息),案涉四套房屋总价值 1421712 元,即便扣除离婚后借款 40 万元,剩余债权仍可能超过房屋价值,故周强要求撤销全部房屋分割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撤销刘军、张敏 2021 年 12 月 14 日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共同财产分配项下第 2 款关于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四套房产离婚后归张敏所有的约定。
五、案件启示
债权人风险防范:债权人应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尤其在债务形成后债务人出现婚姻变动、财产分割等情况时,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财产处分限制:债务人在负债期间,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无偿或不合理处分财产,即便基于家庭关系等理由,仍可能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被撤销。
法律文件效力区分:不同法律文件(如离婚协议、调解书)对同一财产的处理约定,其效力相互独立,债权人可依法分别主张权利。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影响债权实现;而财产受让方需举证证明交易有偿且合理,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