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房产买卖律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债权人):马涛,自然人。被告(债务人):陈刚,自然人。被告(受赠人):陈婷,自然人(陈刚之女)。第三人(房屋买受人):吴勇,自然人。

(二)案件事实

2019 年 4 月 1 日,赵强、孙丽(借款人)与马涛(出借人)、甲公司 1(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300 万元,月利率 1.5%,借款期限 3 个月。同日,甲公司 2、陈刚分别与马涛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陈刚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借款到期后,赵强、孙丽未还款,马涛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 年 3 月 18 日,法院判决赵强、孙丽偿还借款 2955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甲公司 1、陈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马涛申请执行,但未执行到任何款项,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马涛发现陈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将其名下位于 ×× 市 ×× 区 ××78 - A×× 的一号房屋无偿赠与女儿陈婷。此后,陈婷又于 20×× 年 7 月 14 日将该房屋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勇,吴勇支付款项并完成房屋登记。马涛认为陈刚的赠与行为及陈婷的转让行为损害其债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和转让行为,并让吴勇将房屋转回陈刚名下,若无法撤销转让,则要求陈婷在房屋价值范围内对陈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

撤销陈刚将一号房屋赠与陈婷,以及陈婷转让给吴勇的行为;

吴勇将房屋转回陈刚名下;

若无法撤销转让,陈婷在房屋产权价值范围内对陈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刚、陈婷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保险费。

被告陈刚、陈婷:未到庭答辩。

第三人吴勇辩称:

马涛的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

即便撤销权未消灭,陈刚赠与行为无恶意,且马涛债权未经充分执行,不构成对其权益的侵犯;

自己已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转让行为不可撤销,房屋无需返还。

二、争议焦点

马涛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

陈刚将房屋无偿赠与陈婷的行为是否应被撤销?

陈婷将房屋转让给吴勇的行为能否撤销,吴勇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若转让行为不可撤销,陈婷是否应在房屋价值范围内对陈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

(一)撤销权除斥期间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马涛最早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通过法院调查令知晓房屋转移登记信息,而起诉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未超过一年,因此其撤销权未消灭。

(二)陈刚赠与行为的可撤销性

陈刚作为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到期未还且自身需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况下,将房屋无偿赠与陈婷,该行为发生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且在执行中陈刚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影响了马涛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故该赠与行为应被撤销。

(三)吴勇善意取得认定

吴勇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其在受让房屋时无恶意,符合《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吴勇已合法取得一号房屋所有权,陈婷与吴勇的转让行为不可撤销,马涛要求吴勇转回房屋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四)陈婷连带责任主张

马涛要求陈婷在房屋价值范围内对陈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若马涛认为陈婷与陈刚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影响其债权实现,可另行主张权利。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陈刚将一号房屋赠与陈婷的行为;

驳回马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启示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把握: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除斥期间导致权利丧失。

债务人财产处分的限制:债务人在负有债务期间,无偿转让财产或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可能被债权人依法撤销。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便前手交易存在瑕疵,仍可合法取得物权,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权益。

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提出诉求需有明确法律依据,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诉讼前应充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 。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