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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陷困境,父母共同房产母亲遗嘱传我,其他子女阻挠,起诉策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4-0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为张悦。被告为张悠、张宁。张悦、张悠、张宁系同胞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张宏于 2001 年 9 月 16 日去世,母亲李芳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去世。家中还有一残疾兄弟张逸,张逸未婚无子女,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去世,法院曾判决张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张悦为其监护人。

(二)遗产背景

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地,系张宏与李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 2000 年 9 月 27 日与甲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购买,李芳于 2000 年 10 月 27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此外,李芳名下账户,在其去世时及后续有一定余额。

(三)案件进程

张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依法继承李芳名下银行存款,同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张悦称母亲李芳于 2006 年 5 月 1 日留下遗嘱,表明 “母亲两居归二子张逸所有,二子不在,归三子张悦所有”,现依据遗嘱主张房屋归自己。张悠、张宁辩称,一号房屋是父母共同财产,母亲李芳无权全部处分,遗嘱不合法,房屋应每人各继承三分之一。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查明了家庭人员关系、房屋购买及权属、银行存款等相关事实。张悦提交了李芳手书遗嘱作为关键证据。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依法继承李芳名下银行存款。

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被告诉求

主张一号房屋应按法定继承,每人各继承三分之一。

依法继承李芳名下银行存款。

(三)焦点总结

李芳所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一号房屋应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若按遗嘱继承,如何确定各继承人份额。

李芳名下银行存款应如何依法继承。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张悦、张悠、张宁共同继承所有,其中张悦占 60% 的份额、张悠占 20% 的份额、张宁占 20% 的份额。

李芳名下存款余额由张悦、张悠、张宁各继承三分之一。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证据与事实关联

房屋权属与遗嘱效力:一号房屋购于张宏与李芳婚姻存续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宏去世后,其份额依法由配偶李芳及子女继承,此时李芳占房屋 60% 份额,其余子女各占 10% 份额。李芳遗嘱中处分张宏份额部分无效,但认可张悦支付购房款及照顾张逸事实,故李芳去世时,其 60% 份额依遗嘱由张逸继承。

房屋最终继承份额确定:张逸去世后,因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张悦作为监护人对其尽主要扶养义务,法院综合判定张悦继承房屋 60% 份额,张悠、张宁各继承 20% 份额。

银行存款继承:李芳名下银行存款作为遗产,在无其他特殊情况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悦、张悠、张宁均等继承。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收集房屋购买及遗嘱证据

房屋购买证据收集:收集甲公司与李芳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购房款支付凭证,证明房屋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明确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为后续遗产分割提供基础。

遗嘱证据收集:妥善保管李芳手书遗嘱原件,若可能,收集李芳书写遗嘱时的证人证言,或对遗嘱形成过程的相关说明,增强遗嘱的可信度,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应对被告质疑

遗嘱效力质疑应对:面对被告对遗嘱效力的质疑,凭借房屋购买证据及遗嘱内容,详细阐述遗嘱中有效与无效部分的法律依据,说明遗嘱虽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整体对李芳份额的处分,反驳被告认为遗嘱完全无效应法定继承的观点。

房屋份额质疑应对:针对被告对房屋份额分配的异议,依据法律规定及张悦对张逸的扶养事实,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回应,强调张悦多分房屋份额的合理性。

(三)争取有利判决

明确法律关系主张: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房屋继承的法律关系,结合法律规定与房屋购买、遗嘱订立、继承人扶养等事实,引导法官正确认定各继承人份额,为获得有利判决奠定基础。

配合法院审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如实陈述家庭关系、房屋相关事宜、遗嘱情况等事实,提供必要辅助证据(如家庭财产清单、张逸医疗护理记录等),展现良好诉讼态度,助力法官全面了解案件,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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