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原告赵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崔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产及其他财产。被继承人赵某德与崔某分别于 1992 年 6 月 19 日和 2017 年 9 月 21 日去世,主要遗产为丰台区一号房产,该房产为房改福利分房,房产证登记在崔某名下,原、被告对该房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赵某文
2. 被告:赵某阳、赵某鑫、赵某辉
三、原告诉称
赵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崔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产及其他财产。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的父母赵某德、崔某分别于 1992 年 6 月 19 日和 2017 年 9 月 21 日去世,被继承人主要遗产为丰台区一号房产,该房产为原告父母赵某德、崔某生前所在单位的房改福利分房,房产证登记在被继承人崔某名下,该房产证在被告赵某阳处保存,原、被告对该房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造成被继承人遗产无法分割。为维护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四、被告辩称
1. 被告赵某阳辩称:
根据工厂购房文件,老人让我出资给他孙子买的房屋,买房的一切手续都是我办理的,都是我签的名,购房时就用了老人 28 年的工龄优惠,我认为这 28 年优惠工龄款项为遗产部分。
2. 被告赵某鑫辩称:
我母亲没有遗嘱,房屋产权是我母亲的,我没见过赵某阳出资给母亲买房。
3. 被告赵某辉辩称:
当初买房的时候,我母亲商量之后说我哥赵某阳他们家要买,但具体怎么买的我不清楚。
五、法院查明
赵某德与崔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二子二女,长子赵某阳、次子赵某鑫,长女赵某辉、次女赵某文。1992 年 6 月 19 日,赵某德因死亡注销户口。2017 年 9 月 21 日,崔某因死亡注销户口。赵某德、崔某生前均未留有遗嘱。
2000 年元月 15 日,崔某向单位提交购房申请,载明:“本人崔某系单位离退职工赵某德之妻(本人无工作),赵某德于 1948 年 12 月参加工作,于 1980 年 12 月退休,1992 年 6 月病故。本人现住一号,现根据工厂有关规定,本人将用夫赵某德的工龄购买此房。”2004 年 12 月 22 日,单位(甲方)与崔某(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一、甲方将坐落在丰台区一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按 1999 年成本价出售给乙方。经计算后实际成交价为 42103.37 元,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1318.20 元,两项合计乙方应付金额 43421.57 元。二、甲方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乙方下列优惠:1.工龄优惠:年折扣 0.9%;2.现住房折扣:折扣 1%(其中 91 年 7 月 1 日以后入住的新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不享受此折扣);3.成新折扣:折旧率 2%。”乙方处加盖崔某人名章,赵某阳在乙方处签名。现涉案房屋登记在崔某名下,处于空置状态。
诉讼中,赵某文提交残疾证、诊断证明书及离婚证,证明赵某文系多重残疾人,现诊断为抑郁、强迫状态,并办理了离婚,赵某阳、赵某鑫、赵某辉对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赵某阳提交单位出具的收据两张,该收据显示:2000 年 1 月 26 日,收到崔某一号购房款 42103.37 元、公共维修基金 1318.20 元,以此证明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系其支付;赵某鑫对上述收据的真实性认可,称购房款实际是谁出的不清楚,赵某辉对上述收据的真实性认可,称购房款应该是赵某阳交的。
双方陈述没有购买涉案房屋的能力,同意按照份额分割涉案房屋。
六、裁判结果
1. 崔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赵某文、赵某阳、赵某鑫、赵某辉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的房屋份额。
2. 驳回赵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房产律师点评
本案中,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崔某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赵某德的工龄,故涉案房屋应为赵某德、崔某共同共有。赵某德、崔某生前均未留有遗嘱,故涉案房屋应作为赵某德、崔某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因双方均同意按照份额进行分割,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赵某阳称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系其实际出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即便该款项系赵某阳实际出资,因赵某阳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崔某向其所借款项,法院确定该款项属于亲属间无偿帮扶。赵某阳辩称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办案心得
一、遗嘱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赵某德与崔某生前均未留有遗嘱,导致遗产的分配出现争议,最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这提醒人们,提前订立遗嘱对于明确财产分配、避免家庭纠纷至关重要。遗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具体的分配,确保财产能够按照其期望的方式传承。
对于老年人或拥有一定财产的人来说,应当考虑在身体状况良好、意识清晰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二、房改房的产权认定与继承
本案涉及房改福利分房的继承问题。房改房的产权认定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考虑购房时的出资情况、使用的工龄优惠等因素。在继承房改房时,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确定哪些人有权继承。
对于房改房的购买者及其家属来说,应当妥善保存购房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房屋的来源和产权情况。同时,了解房改房的政策法规,对于正确处理继承问题也非常重要。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赵某阳主张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系其实际出资,但由于未提供充分证据,其主张未被法院采信。这表明在涉及财产纠纷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当事人在进行经济往来或处理重大财产事项时,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收据、合同、转账记录等。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证据可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及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
四、亲属间经济往来的明确性
本案中,赵某阳出资购房款的行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被法院认定为亲属间无偿帮扶。这提醒人们,在亲属间进行经济往来时,应当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是借款,应当签订借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如果是赠与,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因款项性质不明确而导致的争议,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专业律师的作用
在处理遗产继承和财产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收集和整理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对于复杂的财产纠纷,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的错误决策。同时,律师还可以在调解和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