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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秀芬与王鹏飞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长女王丽、次女王华、三女王梅。李秀芬于2021年9月18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留有书面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秀芬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李秀芬与王鹏飞婚后购买了一号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李秀芬一人名下。李秀芬去世后,其在一号房屋中享有的50%份额应当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王鹏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一号房屋归其所有,并向王丽、王华、王梅支付折价款每人300000元。
各方主张:
王丽辩称,不同意王鹏飞的诉讼请求,同意一号房屋给王鹏飞,但应给其折价款1200000元。理由如下:
王丽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口头承诺去世后将一号房屋留给王丽
李秀芬住院后,王鹏飞与王丽协商让王丽照顾李秀芬,口头答应在李秀芬去世后将李秀芬在一号房屋所占的50%比例过给王丽,在王鹏飞去世后将剩余的50%也给王丽
王鹏飞分别在2023年10月25日、10月30日出具两份声明,第一份声明将继承李秀芬的份额赠与王丽,第二份补偿声明补偿600000元给王丽
王丽有一份2021年11月3号与王华的电话录音,录音中王华也认可不要房屋,同意将房屋给到王丽
王华辩称,对李秀芬无论是生前日常生活和生病期间,以及去世后丧葬祭扫,均尽到了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意一号房屋李秀芬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四继承人各继承四分之一,同意房屋归王鹏飞所有,王鹏飞给其房屋折价款300000元。
王梅辩称,同意一号房屋李秀芬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四继承人各继承四分之一,同意房屋归王鹏飞所有,王鹏飞给其房屋折价款300000元。
关键证据:
王丽提交了两份声明:
2023年10月25日《声明》:王鹏飞自愿放弃继承李秀芬房产,仅赠与王丽一人使用
2023年10月30日《补偿声明》:王鹏飞承诺王丽为父亲养老送终后,将自家房产过户给王丽,现因姊妹拒不放弃继承,无法兑现诺言,作为补偿,自愿补偿60万元给王丽
王鹏飞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明王丽经常辱骂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摔东西、砸玻璃、用刀划破屋门、厨房灶台等,导致其生活受到威胁。王鹏飞还提交了报警记录,证明王丽曾对其实施暴力行为。
王华提交了滴滴出行行程单统计、护理探望丧葬费统计、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入院记录和微信群讨论记录、双亲看病总结等证据,证明其在李秀芬生病期间全程跟进,从未缺席家庭事务。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遗产应当如何分配,以及王鹏飞出具的两份声明是否有效。
关于遗产范围的认定:
双方均认可一号房屋为王鹏飞与李秀芬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认可房屋现价值2400000元。对于李秀芬享有的50%份额,李秀芬生前未对一号房屋分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其继承人为王鹏飞、王丽、王华、王梅四人。
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
王丽主张李秀芬生前存在口头遗嘱,但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放弃继承的认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王丽主张王华、王梅口头放弃继承,因李秀芬于2021年后去世,王华、王梅未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表示,且当庭表示要求继承遗产,故对王丽该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赠与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王鹏飞签署的两份声明属于赠与性质。《声明》表示将其继承份额赠与王丽一人,《补偿声明》中王鹏飞表示王丽为李秀芬养老送终后赠与王丽一号房屋中一半,包括其他继承人继承部分,且因无法履行过户义务同意补偿王丽600000元,该约定属附义务赠与。
现王鹏飞要求撤回上述赠与,上述赠与财产权利均未转移、支付,附义务完成并非不能撤销之理由,且赡养、照顾李秀芬本属王丽作为子女应尽之义务。王丽对王鹏飞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王鹏飞要求撤回《声明》《补偿声明》,法院予以支持。王丽依据《声明》《补偿声明》要求多支付其900000元房屋折价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多尽赡养义务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合在案证据,被继承人生前患病及照顾情况、共同居住情况等因素,以及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王丽对李秀芬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法院酌情判令李秀芬份额由王丽多继承部分。
最终判决:
一号房屋由王鹏飞继承所有,王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丽房屋折价款450000元,支付王华、王梅每人房屋折价款300000元;
驳回王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
准确把握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保护赠与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本案中,王鹏飞及时行使了撤销权,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充分举证受赠人的不当行为:王鹏飞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王丽对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撤销赠与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正确理解"多尽赡养义务可以多分"的法律规定:虽然王鹏飞成功撤销了赠与,但法院仍然认可王丽对李秀芬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酌情判令其多继承部分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区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继承、赠与、赡养等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别处理。继承纠纷解决遗产分配问题,赠与纠纷解决财产权利转移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诉讼策略得当:王鹏飞选择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同时主张撤销赠与,既解决了遗产分配问题,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诉讼策略得当。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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