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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和抚恤金是一回事吗?北京房产官司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4-0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刘建国去世后,留下120万存款和38万抚恤金。
他的亲生儿子刘明从加拿大飞回,要求平分全部财产。

但继母李芳坚决反对:

“你爸晚年住院、住养老院、办丧事,全是我和侄子操持!你十年不露面,连葬礼都不参加,凭什么分钱?”

更复杂的是——
刘建国生前立过遗嘱,将一号房屋份额留给李芳;
可房子早在2019年就卖了,售房款是否还受遗嘱约束?
抚恤金能扣减丧葬费吗?这场亲情与法律的拉锯战,法院给出了答案。

 

故事要从1986年说起

刘建国与前妻育有一子刘明。1986年,前妻病逝,父子未分割遗产。

1992年,刘建国与李芳再婚,婚后无子女。
两人晚年因无人照料,搬入某老年公寓共同生活。

2015年,刘建国立下公证遗嘱:

“我名下的一号房屋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妻子李芳个人继承。”

2019年,因养老需要,刘建国将一号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养老院费用及日常开销。

2022年12月,刘建国去世。
其生前单位甲公司发放:

工资、医药费等约17万元;

抚恤金375608元 + 丧葬费5000元,打入其工资卡。

所有银行卡均由李芳保管。
刘明得知后,立即起诉,要求:

分割120万元遗产;

平分38万元抚恤金。

李芳则反驳:

刘明常年旅居国外,对父亲不闻不问;

2017年曾因家庭矛盾被刘建国起诉驱逐;

父亲临终前由她和侄子日夜陪护,丧事也由她操办,支出8385元;

遗嘱虽针对房产,但售房款本质是养老保障,应归她一人所有;

抚恤金应考虑实际扶养情况,她应多分。

 

法院如何认定?三大焦点逐一厘清

第一,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后确认:

刘建国名下三笔转账(共约16.6万元)及李芳账户中16.8万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扣除李芳一半份额后,剩余16.6万元为遗产,由刘明、李芳各继承50%(即83040.98元)。

关于“售房款是否受遗嘱约束”?
→ 法院认为:遗嘱仅处分房产本身,房屋出售后,售房款转化为普通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受遗嘱约束。李芳主张全部归其所有,缺乏依据。

第二,抚恤金如何分配?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原则上可参照法定继承分配;

但丧葬费5000元应用于抵扣实际丧葬支出;

李芳提交票据显示实际支出7785元,超出部分不得从抚恤金中扣除;

抚恤金375608元由刘明、李芳各分187804元;

抚恤金产生的利息516元,因李芳承担超额丧葬费,判归其所有。

第三,是否因“未尽赡养义务”而少分?

双方均指责对方:刘明称李芳虐待老人,李芳称刘明不尽孝;

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认为:在无确凿证据情况下,仍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一、李芳向刘明支付遗产83040.98元;
二、抚恤金双方各得187804元;
三、丧葬费5000元及利息516元归李芳;
四、驳回刘明其他诉求。

 

重要提醒:
✅ 遗嘱应明确处分“财产转化后的权益”(如售房款用途);
✅ 赡养行为需留痕(医疗记录、缴费凭证、证人证言);
✅ 抚恤金分割可主张“多尽义务多分”,但需举证。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继父母子女遗产分割、抚恤金与丧葬费争议、遗嘱效力认定、赡养义务举证等高难度家事案件。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法律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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