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李与妻子王女士育有三子一女。
二人婚后购买一号房屋,登记在老李名下。
2000年,老李去世,未留遗嘱。
按法律规定,房屋应先分出50%归王女士,剩余50%由王女士+四子女五人均分(各10%)。
2005年,在王女士主持下,由舅舅代笔,形成一份《家庭协议》,主要内容:
“三儿子出资1万元,买下父亲房产的继承权;母亲百年后,房屋归三儿子所有;其余子女不得干涉。”
协议落款处:
三儿子亲笔签名并捺印;
母亲、长子、次子未签名,但均捺印;
女儿未签名也未捺印,事后称“手印是母亲代按”。
2023年,王女士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长子、次子、女儿均同意。
三儿子抗辩:已有家庭协议,你们已放弃继承权,不能反悔!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50%份额归王女士(配偶财产);
✅ 40%份额归三儿子(基于家庭协议);
✅ 10%份额归女儿(因未捺印,协议对其无效);
✅ 王女士享有终身居住使用权;
❌ 驳回“按法定继承均分”的诉讼请求。
注:法院认为,捺印行为构成对协议内容的确认,视为放弃继承;事后反悔无正当理由,不予支持。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家庭内部协议可构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虽非正式法律文书,但在场、知情、捺印,足以证明真实意愿;
放弃继承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形式不限于书面声明。
2. 事后反悔需有“合理理由”,否则不予承认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规定: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的,法院应审查理由;
本案中,母亲及两子仅称“不识字”“不算了”,未说明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不成立。
3. 协议对未参与人无效
女儿未签名、未捺印,且明确否认,协议对其无约束力;
其仍享有法定继承份额(10%)。
4. 出资行为佐证协议真实性
三儿子支付1万元(当年相当于半套小房),符合农村家庭“买断继承权”的常见做法;
结合舅舅代笔、多人在场等细节,增强协议可信度。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抓住“捺印即认可”的民俗与法律结合点:在农村或家庭场景中,不识字者捺印象征同意,法院予以尊重;
强调“反悔无正当理由”:对方仅以“现在想要”为由,不符合法律支持的反悔条件;
善用“家庭协议+出资凭证”证据链:虽无转账记录,但金额合理、时间吻合、多人见证,形成高度盖然性;
守住“程序正义”底线:不否认女儿权利,精准切割责任范围。
重要提醒:
⚠️ 家庭内部签的“放弃书”“协议”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签字捺印要慎重;
⚠️ 想反悔放弃继承?必须证明受骗、被逼或重大误解;
⚠️ 不识字≠可随意反悔,捺印同样代表意思表示。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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