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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如何?这个案例说清楚了|北京遗产官司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2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李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一女。

老李于2009年去世,张某于2017年去世,留有一号房屋(80.9㎡),登记在老李名下。

2015年,母亲张某在世时,兄妹二人与其共同签署《关于遗产分配协议》,约定:

儿子占房屋2/3份额,女儿占1/3;

母亲去世后,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须按市场价现金补偿另一方。

2017年母亲去世后,兄妹再次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

一号房屋由儿子继承;

儿子向女儿支付150万元;

首笔60万元已付,剩余90万元分三年付清(2018、2019、2020年各30万)。

此后,儿子仅支付30万元,剩余60万元迟迟未付。

此外,儿子曾另出具一张50万元欠条,注明“与遗产协议无关”。

女儿多次催款无果,遂起诉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

儿子答辩称:只欠60万,且因女儿未配合过户,故暂停付款;另要求女儿搬走屋内物品、迁出户口。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虽未经司法确认,仍具约束力;

✅ 一号房屋归儿子所有,女儿配合过户;

✅ 儿子支付女儿60万元房屋折价款;

❌ 50万元欠条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

❌ 逾期利息不予支持(因存在履行争议);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即使未申请司法确认,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继承人可据此主张权利,无需再行析产诉讼。

2. 房屋归属与付款义务可分离处理

协议已明确“儿子继承+支付150万”,构成对遗产的整体处分;

儿子不能以“未过户”为由拒绝付款——先付款、后配合过户是合理履行顺序。

3. 欠条与继承协议性质不同

欠条注明“与遗产协议无关”,可能涉及借款、赠与或其他债务;

在继承纠纷中主张,缺乏请求权基础,应另案起诉。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牢牢锚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同效力,避免陷入“是否完成继承”“是否配合过户”等纠缠;

精准切割法律关系:将60万元房款与50万元欠条分开处理,确保主债权不被稀释;

利用“先履行抗辩”规则:强调协议未约定“先过户后付款”,对方无权单方中止履行;

守住程序边界:坚决反对将非继承事项纳入本案,防止诉求被反制。

重要提醒:

⚠️ 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纸片——即使没做司法确认,也可直接起诉要求履行;

⚠️ “配合过户”不等于“先过户”——付款义务通常优先于协助义务;

⚠️ 不同性质的债务要分开主张,混在一起反而拖累主债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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