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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高龄老人借住女儿家,凭啥要回自己房?看判决!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1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王老太(原告,化名)与丈夫老张(化名)育有三名子女。2013年,二人位于丰台区的宅院被甲公司(化名)拆迁,全家7人列为被安置人口,共获得6套定向安置房及近474万元拆迁补偿款。

2016年,老张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两套安置房份额及存款全部由长子张某(化名)继承。2020年老张去世后,王老太(时年80余岁)一直借住在女儿家,多次要求入住属于自己的安置房未果。

王老太遂起诉,请求:

确认遗嘱无效;

确认其对一号房屋享有排他居住权;

确认其对二号房屋享有5/8居住权;

分割全部拆迁补偿款。

张某等辩称:

遗嘱真实有效;

拆迁款已用于周转支出;

房屋产权尚未登记,不宜分割。

二、裁判结果

✅ 确认一号房屋由王老太居住使用(其他子女均同意);

✅ 张某支付王老太拆迁相关款项317,695.4元;

注:法院特别说明——本次仅处理居住使用权,不作为未来产权确权依据。

三、法院说理要点

遗嘱有效,遗产按遗嘱继承:

代书遗嘱有完整视频记录,见证人、代书人齐全,符合《继承法》第17条;

原告称“脑萎缩无行为能力”,但未提供医学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拆迁利益属全体被安置人共有:

宅基地补偿、周转费、期房补助等按7人平均分配;

房屋补偿款按2013年人民调解协议确定的房屋权属分割。

居住使用权可先行确认,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一号房屋面积已超人均标准,且王老太实际入住;

其他子女均同意其居住,法院予以确认;

但不得以此主张其他房屋份额或产权。

产权问题待房产证下发后另案解决:

当前安置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仅作“临时性居住安排”。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高龄老人 + 拆迁安置 + 遗嘱效力 + 居住权保障”复合型纠纷,虽未能推翻遗嘱,但在以下方面取得关键成果:

聚焦“居住刚需”而非“产权争夺”:放弃不切实际的多套房主张,集中火力争取一套房的排他居住权,策略务实;

利用家庭共识降低对抗:其他子女均同意母亲住一号房,法院顺势支持,避免执行难;

精准计算应得分额:逐项拆解拆迁款构成(宅基补偿、周转费、大病补助等),确保老人应得款项一分不少;

为未来确权留出空间:判决明确“本次不否定未来产权主张”,为后续办证后的确权诉讼埋下伏笔。

重要提醒:

⚠️ 代书遗嘱务必全程录像+规范见证,否则极易被质疑效力;

⚠️ 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前,法院通常只处理居住权,不确权;

⚠️ 高龄老人居住权益受法律倾斜保护,但需主动主张并提供证据。

注:文中人物、公司、房屋、案号均为化名,仅用于普法说明。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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