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07年,周慧敏因担心名下房产过多影响家庭关系,决定以刚大学毕业的侄女周雅婷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双方系亲姑侄,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协议。
购房全过程由周慧敏实际承担:
首付款18.7万余元由其直接支付给甲地产集团;
余款73万元以周雅婷名义向乙银行贷款;
所有月供及2009年提前结清的尾款均由周慧敏转账至周雅婷账户;
房屋交付后,周慧敏出资装修,并长期居住、缴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等;
所有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原件均由周慧敏保管。
2018年,周雅婷因孩子上学需购学区房,与周慧敏协商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其丈夫王振宇名下,并承诺“房子还是您的”,还将新房产证交还周慧敏。
但2021年,周雅婷、王振宇未经周慧敏同意,擅自将房屋二次过户给堂弟周浩然。周慧敏得知后多次交涉无果,遂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周雅婷、王振宇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周雅婷、王振宇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未答辩。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原告周慧敏与被告周雅婷、王振宇就一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约定。
即:法院正式认定房屋实际权利人为周慧敏,为后续追回房屋或索赔奠定法律基础。
三、法院说理要点
出资事实清晰,与购房合同完全对应
周慧敏支付首付款、定期转账还贷、提前结清贷款,金额、时间与合同约定高度吻合,足以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
名义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能力与动机
周雅婷2007年仅23岁,刚毕业入职,无稳定收入、无购房需求,难以独立承担近百万元房款,不符合常理。
长期占有使用 + 持有全部原始凭证
房屋自交付起由周慧敏装修、居住、缴费,且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等核心文件均由其保管,符合实际权利人特征。
多位亲属及亲友证言形成证据链
周雅婷父母(周建国、李秀英)出具书面证言,确认“房子是姑姑买的”;
叔叔周志远、姨父母、舅妈、邻居、同事等7位证人均证实借名事实;
证人身份多元、陈述一致,可信度高。
后续过户行为不影响借名关系成立
即使房屋曾过户至王振宇、再转至周浩然,内部借名合意仍有效,不能对抗实际权利人。
虽无书面协议,但证据达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法院认为,在亲属间借名买房常见无书面约定,综合全案证据,借名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予确认。
四、律师提示(北京房产律师 靳双权团队)
亲属间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即使全家“都知道”,若无书面协议,一旦关系恶化,维权难度大;
务必保留完整出资证据:首付款、还贷流水、税费票据、装修合同等;
房屋占有使用是关键!长期居住、缴费、持有房产证,能极大增强确权成功率;
多名中立证人证言极具价值,尤其是对方直系亲属的证词,法院采信度高;
即使房屋被多次转卖,只要能证明借名关系,仍可主张权利。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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