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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争房,法院如何认定“主要赡养”?北京遗产律师指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2-2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原告李文静与被告李文慧系同胞姐妹,二人均为被继承人李建国的女儿。

 

李建国与妻子王某婚后育有二女,即李文静、李文慧。王某于1990年去世,此后李建国未再婚,独自生活至晚年。2022年12月,李建国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2004年,李建国以个人名义购买位于某小区的一号房屋,并登记在其一人名下。该房屋系其个人合法财产,无其他共有人。

 

李建国去世后,姐妹二人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李文静主张:两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割一号房屋;

李文慧则辩称:自2016年起,她便与父亲共同居住,负责日常照料、就医陪护、生活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要求分得70%份额。

双方均同意通过拍卖房屋方式分割价款。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号房屋由李文静、李文慧共同继承,拍卖后所得价款按比例分配——李文静占45%,李文慧占55%。

 

三、法院说理

 

法定继承以均分为原则,但可因赡养情况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分遗产,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共同生活+长期照料”构成主要赡养义务

 

李文慧提交了居住证明、水电气缴费记录、就医陪护病历、日常消费订单、照片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自2016年起与父亲共同生活,并承担主要照护责任。

另一方虽偶尔回京探望,但不构成“主要赡养”

 

李文静承认自2017年起迁居外地,仅在节假日或父亲住院时返京探望。法院认为,这属于亲情关怀,但未达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律标准。

酌情调整比例,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综合双方赡养贡献,法院未采纳李文慧“70%”的过高主张,也未完全均分,而是适度倾斜,确定李文慧占55%、李文静占45%,既尊重事实,又兼顾公平。

四、律师提示(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多分遗产”不是嘴上说说,要有证据!

 

法院不会仅凭“我照顾得多”就支持多分。必须提供居住证明、医疗陪护记录、缴费凭证、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等客观证据。

共同居住是重要加分项,但非唯一标准

 

即使不住一起,若长期支付生活费、承担大额医疗支出、安排养老机构等,也可主张尽了主要义务。关键看实际付出是否持续、稳定、必要。

偶尔探望≠尽赡养义务

 

节假日看望、生病时短暂陪护,属于情感慰藉,法律上通常不视为“主要扶养”。想多分遗产,需证明日常生活依赖你、决策由你主导、经济由你支撑。

房屋继承尽量协商拍卖,避免共有僵局

 

本案姐妹同意拍卖分割,高效解决纠纷。若强行共有,未来可能因出售、出租、装修等问题再生诉讼,徒增成本。

律师建议:若你长期照料老人,务必从现在起保留证据——水电费单写你名字、医院签字留痕、转账备注“赡养费”、邻居作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多分一份房”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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