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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受益方,谁的举证责任更重,这是法律的价值取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0-29

比如说,我现有一部手机,借给你打个电话,你下楼打完电话,直接拿着手机走了。然后我找到你,说我借给你的手机你怎么给拿走了,应该还给我,你说,你不是说赠与给我的吗?在双方都是空口无凭的情况下,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第一种情况,我可能是确认借给你的,但我证明不了,但是你也证明不了是赠与给你的,那法律应该判决你把手机还我,因为你也没有什么损失,你是受益方,你应该就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证明不了,那就认定是借。第二种情况,我可能真说过是赠与给你了,是我不想给了,我出尔反尔,明明是给的,后来又说是借的,但是现在你也证明不了是赠与给你的,所以,你也要还回来,看似法律好像判错了,但是就算判错了,你也没有什么损失啊。所以法律的取舍,就是错就错了,因为你没有损失。那我赠与给你一套房子,也是同一个道理,你是受赠与人,你的举证责任更重,如果你证明不了,就算我曾经说过赠与,但是你提供不了证据,那就只能还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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