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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后拆迁房成遗产,继承人咋分份额?北京律师详细解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2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上,家庭成员间常因份额划分产生争议。北京一起案件中,老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在配偶去世后,子女就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结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法定继承规则,作出了合理判决。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鹏、赵建军(赵鹏次子)

被告:赵建华(赵鹏长子)、赵金花(赵鹏长女)、赵金梅(赵鹏次女)

(二)争议焦点

三号房屋是否属于赵鹏与刘桂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刘桂兰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三号房屋应归谁所有及折价款如何计算?

(三)事件经过

赵鹏与刘桂兰系夫妻关系,育有赵建华、赵建军、赵金花、赵金梅四名子女。2009 年,赵鹏名下的某地区 3 号院因项目建设被拆迁,其与甲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购了一套安置房(三号房屋),建筑面积 88.56 平方米,登记在赵鹏名下单独所有。2022 年 3 月,刘桂兰去世,未留下遗嘱。

因对三号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赵鹏与赵建军起诉要求确认三号房屋归其所有,由赵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赵建华辩称不同意分割,担心父亲无房居住,要求继承刘桂兰 40% 的遗产份额;赵金花、赵金梅均不同意卖房,同意按法定继承分割,但担心父亲居住问题。庭审中,各方一致认可三号房屋现价值 250 万元。另查明,2023 年赵鹏曾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350 元,此前子女存在未支付赡养费的情况。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质的认定

法院对财产属性的审查要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三号房屋系赵鹏与刘桂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拆迁安置取得,虽登记在赵鹏名下,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50% 份额属于赵鹏个人所有,剩余 50% 份额为刘桂兰的遗产。

遗产范围的确定:刘桂兰去世后,其名下的三号房屋 50% 份额成为遗产。因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赵鹏及四名子女)共同继承。

(二)继承份额的划分

法院对继承比例的裁量分析:

法定继承的均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刘桂兰的 50% 遗产份额由赵鹏、赵建华、赵建军、赵金花、赵金梅各继承 10%(即整套房屋的 10%),最终赵鹏共享有 60% 份额,其余四名子女各享有 10% 份额。

多分请求的审查:赵建华主张自己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应多分遗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此前赡养费纠纷中子女存在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但未达到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 的严重程度,故不影响均等继承。

(三)房屋归属的处理

法院对遗产分割方式的选择:

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有利于发挥遗产效用。考虑到赵鹏年事已高且一直居住在三号房屋,将房屋判归其所有更符合实际需求,同时需按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支付折价款。

折价款的计算标准:各方一致认可房屋价值 250 万元,按每人 10% 份额计算,赵鹏需向赵建华、赵金花、赵金梅各支付 25 万元(赵建军作为原告未主张自己的份额折价款,法院未处理)。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某地区 902 房屋归赵鹏所有,赵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赵建华支付房屋折价款 250000 元、向赵金花支付 250000 元、向赵金梅支付 250000 元;

驳回赵鹏、赵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拆迁安置房的继承要点

明确财产属性:拆迁安置房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前需先划分出配偶的个人份额,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本案中法院先确认 50% 为赵鹏个人财产,再对剩余部分进行继承分割,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

重视遗嘱的作用: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安置房的继承方式,避免子女间产生争议。本案因刘桂兰未留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复杂性。

(二)法定继承的实务注意事项

继承人范围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四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多分或少分的情形:主张多分遗产需提供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据;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能少分或不分。本案赵建华因证据不足未获多分,提醒当事人需提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三)遗产分割的实操建议

协商确定分割方式:继承人可协商选择房屋归一方所有并支付折价款,或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本案通过议价确定房屋价值,简化了评估程序,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兼顾老年人权益:分割涉及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时,应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法院将房屋判归赵鹏所有,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平衡了继承权利与实际需求。

本案判决既遵循了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又考虑了家庭实际情况,为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家庭成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注重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划分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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