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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房屋的产权归属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房屋购置发生在离婚后,又涉及到工龄使用等复杂情况时,更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今天这起案例,就围绕一套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展开,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其性质并进行继承分割的。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张伟、张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共同析产继承张力与刘英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个人财产份额;
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张伟、张明称,张力与刘英原系夫妻,二人生育了张敏、张伟、张丽、张燕、张明五名子女。1994 年,张力与刘英协议离婚,二人均未再婚。1999 年,二人共同购买了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该房屋由张力出资并使用了工龄,但登记在刘英名下。2021 年 4 月 25 日,张力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因家庭成员就该房屋的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同时,张伟、张明表示自己在张力晚年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应当多分遗产。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被告刘英、李明辩称:1994 年刘英与张力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清楚。1999 年 3 月 15 日,刘英单独购买了一号房屋,购房款由刘英支付,使用了刘英的工龄及房屋成新折扣。不动产权证书明确载明该房屋为刘英单独所有。刘英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律师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一号房屋在其百年后全部由孙子李明个人继承。刘英曾通过公证处公证将房屋给张丽,原告对此均知晓,应尊重刘英的个人意愿。目前,刘英与李明共同生活,日常起居由李明照顾。
被告张燕辩称:这套房子一开始就打算给张丽,不认可原告所述的照顾老人情况,张力一直都是张丽和刘英照顾的。
被告张敏辩称:房子是刘英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应当按照刘英的意愿办理。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家庭关系:张力与刘英育有张敏、张伟、张丽、张燕、张明五名子女。1994 年,张力与刘英经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均未再婚。张丽与李强原系夫妻,育有一子李明,二人于 1987 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张力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死亡,张丽于 2023 年 5 月 7 日死亡。
房屋购置与登记: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登记在刘英名下,后刘英补办了不动产权证。该房屋档案材料显示,1999 年 3 月 15 日,刘英与甲单位房产处签订《甲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买卖合同》,以成本价购买了该房屋,购房款为 23737.97 元。其中《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记载使用了男方工龄 40 年,女方工龄 23 年。
证据争议:
张伟、张明提交视频,拟证明涉案房屋由张力支付 1.5 万元,剩余由刘英支付。刘英等认为当时刘英受到胁迫。
张伟、张明提交落款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的协议一份,载明 1994 年双方离婚是假离婚,买房时张力出资 3 万元再加工龄费等,有张力、刘英签名。刘英只认可签字,对内容不认可。
刘英、李明提交公证书,为刘英订立的公证遗嘱,以及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均涉及房屋处分。
张燕提交视频,刘英在视频中陈述原告提供的录音是被骗的。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一号房屋是刘英的个人财产还是张力与刘英的共同财产?
若属于共同财产,张力的份额应如何继承分割?
(二)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归属认定:从房屋档案材料来看,购房过程中刘英是作为职工配偶参加购房,且使用了张力和刘英两人的工龄。2017 年张力、刘英均有签字的协议中也确认张力有出资。综合考虑购房过程、工龄使用等情况,尽管购房时张力与刘英已经离婚,该房屋仍属于二人的共有房屋。因双方未约定份额,故两人各占该房屋的 1/2 产权份额。
继承方式确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被继承人张力留有有效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范围与份额:张力死亡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敏、张伟、张丽、张燕、张明。因张丽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李明转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各方均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多尽扶养义务,故应均等分配。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刘英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力的份额(1/2)由原告张明、原告张伟、被告李明、被告张燕、被告张敏均等继承。继承后,原告张明、原告张伟、被告李明、被告张燕、被告张敏各占该房屋的 1/10 产权份额,被告刘英占该房屋的 1/2 产权份额。
四、案件启示
(一)财产归属明确化
离婚后共同置业,应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及份额,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购买房产时,关于出资、工龄使用等情况,应留存书面证据,如协议、转账记录等。
(二)遗嘱订立规范化
订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人神志清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如需变更遗嘱,应通过合法形式进行,避免出现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的情况。
(三)继承纠纷举证重要性
在继承纠纷中,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家庭房产纠纷往往牵动着亲情,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和证据留存,才能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继承难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维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