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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催告违约方,是否影响合同解除权行使?北京房产律师支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08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辉

被告:甲公司

案件性质: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二)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陈辉诉请:

判令解除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甲公司针对 4 号房屋签署的《A 项目某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判令甲公司退还房屋使用转让费 889,460 元;

判令甲公司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73,291.5 元(以 889,46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约定交付日至 2024 年 4 月 4 日合同解除日计算);

判令甲公司赔偿因未交付房屋导致的租房经济损失 270,000 元;

本案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

事实理由:2019 年 1 月 11 日,陈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受让 4 号房屋使用权,转让费 889,460 元于签约当日付清。合同约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交房,但甲公司至今未交付。陈辉为生活被迫租房,每年房租 90,000 元,累计损失 270,000 元,故诉至法院维权。

(三)被告答辩

甲公司辩称:

不同意解除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合同未约定陈辉解除权,且陈辉未催告,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陈辉自知晓违约事由超一年才主张解除,解除权已灭失。

拒绝退还转让费:协议未解除,公司基于协议合法占有转让费,陈辉主张无依据。

违约金不合理:逾期交房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应扣除相应时间;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下调。

不认可租房损失:协议未约定陈辉可自行租房;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不应参照商品房司法解释;陈辉租房时间早于交房期限,与逾期交房无因果关系。

(四)法院认定事实

2019 年 1 月 11 日,陈辉与甲公司签订《A 项目某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 4 号房屋使用权,面积 68.42 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 13,000 元,总价款 889,460 元;陈辉签约 5 日内付清全款,甲公司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交房 。

陈辉当日支付转让款,甲公司出具收据,但至今未交房 。

陈辉提交合同、收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律师函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付款情况、租房损失及催告解除合同的事实 。

甲公司提交建设许可、代售协议、延期通知及房屋照片等证据,试图证明建设合法性、延期原因及房屋现状,但未获陈辉完全认可 。

甲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收到本案起诉材料 。

二、争议焦点

陈辉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A 项目某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公司应否退还房屋使用转让费,并承担违约金及赔偿租房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解除权认定

陈辉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甲公司逾期交房近三年,经陈辉催告后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虽协议未明确约定陈辉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优先适用,且陈辉通过律师函催告,解除权未超法定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时间以甲公司收到起诉材料之日(2024 年 6 月 6 日)为准。

(二)违约责任承担分析

转让费退还:合同解除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甲公司应返还陈辉已支付的转让费 889,460 元 。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陈辉主张的违约金及租房损失,法院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虽为每日万分之一,但甲公司提出过高请求,法院有权调整;同时,陈辉租房时间与交房期限存在时间差,部分损失或与逾期交房无直接关联。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延期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平衡双方利益 。

四、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

陈辉与甲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A 项目某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解除;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陈辉转让费 889,460 元;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陈辉 78,824.69 元;

驳回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启示

合同条款需明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解除权、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本案中,因未约定买方解除权,导致双方争议,若提前明确,可减少纠纷 。

违约救济要及时: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及时行使权利,通过催告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益。陈辉虽最终获得解除权,但因行使时间临近期限,存在一定风险 。

损失赔偿讲依据:主张损失赔偿时,需证明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陈辉的租房损失因时间重叠问题未全部获赔,提示当事人在维权时应提供更充分、合理的证据 。

不可抗力需举证:甲公司以疫情等不可抗力抗辩,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交房的实际影响,法院未予采信。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提供确切证据,否则难以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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