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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深度剖析:无证拆迁房居住权益起诉分配的核心要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2-0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遗产继承纠纷的法律实践中,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财产权益以及法律适用。这次北京市丰台区拆迁安置房继承案,围绕着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遗产范围界定以及产权登记手续等关键要点展开。我将深入剖析案件,分享在办案过程中的关键策略与心得。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华杰、张女士、王女士

被告:李华鑫、李华兰

案件背景:李明贤与王女士是夫妻,育有一子李强。李强与张女士结婚,生下两子一女,分别是长子李华鑫、次子李华杰和女儿李华兰。李明贤于 2012 10 1 日因病离世,李强在 2017 8 24 日也因病去世。2012 12 月,李强作为被腾退人与相关方签订协议,腾退北京市丰台区 H 号宅基地,获得丰台区 A 室、B 室两套拆迁安置房。由于原被告就李强遗产继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无法办理,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二、双方诉求

(一)原告诉求

判令李强的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利归原告李华杰所有(北京市丰台区 A 室、B 室)。

判令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待具备条件时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诉讼费依法分担。

(二)被告答辩

李华兰:同意原告诉求,李华杰照顾老人多年,愿意将自己的继承份额给李华杰。

李华鑫:

居住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具备实体审理条件,应驳回原告诉求。

拆迁安置房屋是三人拆迁安置所得,解决继承前应先行析产,确定遗产范围后才能进行法定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处理,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且是农业户口,应享有同等继承财产资格。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具体明确,是或然性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要求,进行析产时,李华杰并非被安置人,不享有居住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李明贤与王女士、李强与张女士的夫妻关系,以及子女情况清晰明确,李明贤和李强的去世时间确定。

拆迁安置情况:2012 12 24 日,李强作为被腾退人与相关方签订《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安置用房认购协议书》,获得两套安置房屋,约定了腾退所得款、期房补助费、购房款等事项,2014 10 月安置房屋交付使用。

费用支付情况:李华杰提交收据和发票,证明其代缴房屋面积补差款、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和供暖费。

当事人意见:王女士、张女士表示与李华杰共同生活,其享有的拆迁利益及继承份额都给李华杰;李华兰表示其继承份额给李华杰;李华杰称拆迁房屋由李强夫妻建设,自己有出资但无证据;原告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拆迁款项;李华鑫表示应分割拆迁款但无证据。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涉案安置房屋已通知提交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相关材料,但同小区尚无办理成功的业主。

四、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 A 室由李华杰居住使用。

北京市丰台区鑫园听竹院 B 室由李华杰、李华鑫共同居住使用。

五、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与房屋权属的精准界定

证据梳理与法律依据运用:深入研究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明确李强、张女士、王女士作为被安置人获得房屋,虽李华杰主张对拆迁房屋有出资但无证据,法院认定房屋为三人共同财产。依据继承法,李强去世后,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时,梳理王女士、张女士、李华兰将份额给予李华杰的相关意思表示证据,为李华杰争取更大份额奠定基础。

法律逻辑推导:从拆迁安置政策和继承法律规定出发,推导房屋权属和遗产范围。强调安置房屋基于三人拆迁安置所得,李强的份额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而王女士、张女士、李华兰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增强我方观点的说服力。

(二)庭审辩论策略的有效运用

争议焦点明确与聚焦:在庭审中,明确将安置房屋居住使用权归属、遗产范围界定以及产权登记手续问题作为核心争议焦点。围绕这些焦点,组织证据和辩论观点,使法官能够迅速抓住案件关键。针对李华鑫提出的居住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等观点,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反驳,强调安置房屋居住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应作为遗产相关权益进行处理。

对对方观点的针对性反驳:针对李华鑫关于先行析产、诉讼请求不明确等观点,逐一进行反驳。指出析产与继承在本案中紧密相关,可一并审理;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虽具有一定或然性,但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在房屋具备登记条件时被告协助办理是合理诉求。同时,强调李华杰在家庭中的付出以及其他继承人的赠与意愿,增强我方主张的合理性。

六、办案心得

(一)法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

专业知识的深入钻研:遗产继承案件涉及继承法、物权法以及拆迁安置相关法规等多方面法律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深入钻研每一部法律的相关条文,特别是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遗产分配原则以及产权登记相关规定,要准确把握其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对于安置房屋居住使用权的法律属性,要深入研究其与遗产继承的关系,确保在案件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权益。

知识体系的全面构建:不仅要熟悉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还要了解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在本案中,运用证据规则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论证,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合理推进庭审进程,全面的知识体系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重要性

全面收集证据: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从家庭关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费用支付凭证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证据,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在庭审中发挥有效作用。对于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书面或证人证言等证据,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合理运用证据:在庭审中,根据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逻辑,合理组织和运用证据。通过对证据的有序展示和深入分析,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增强主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本案中,将家庭关系证据、拆迁安置证据、赠与证据等相互结合,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有力地证明了我方的观点。

(三)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的关键作用

制定合理庭审策略:庭审前,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详细的庭审策略。明确庭审中的核心争议点,围绕争议点准备充分的辩论意见和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根据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及时调整策略,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在本案中,针对李华鑫的不同观点和证据,及时补充证据和辩论观点,有效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注重与法官沟通:庭审中,与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关重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冗长复杂的表述。尊重法官的提问和引导,积极回应法官的关切,确保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我方观点。通过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展示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深入理解,为案件的胜诉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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