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原告王淑洁与被告赵宇鹏系婶侄关系,被告赵宇鹏和孙晓兰曾为夫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北京市昌平区 Y 号房屋的真实权属以及因该房屋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二、原告诉求剖析
确认借名买房关系:王淑洁诉称,2004 年赵宇鹏筹备结婚欲在北京购房,鉴于赵宇鹏资金短缺且他与孙晓兰都无北京户口,自己出于亲情协助获取经济适用房指标,并与二被告协商一致,以她名义签约购房,待满五年后过户给二人。在此期间,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付款等权利义务均归二被告,她仅负责前期签约,后续一概未参与。
要求经济赔偿:2021 年,某单位通知王淑洁 “涉嫌违规多购住房”,所指正是 Y 号房屋。因孙晓兰已转卖该房,为避免自家唯一住房被收回,王淑洁无奈向单位预付 14.4 万元执行房款。她认为此损失因借名买房而起,二被告应予以赔偿,以弥补她及丈夫遭受的经济冲击。
诉讼费承担诉求:王淑洁主张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理由是自身在整个事件中本是出于好意帮忙,却无端陷入困境,不应再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
三、被告答辩要点
孙晓兰的抗辩:孙晓兰全盘否定王淑洁的诉求,坚称 2003 年毕业之际,在王淑洁和赵宇鹏主导下购置涉案房屋,彼时她懵懂无知,对房屋性质全然不晓,购房款皆由娘家人出资,试图以此撇清与借名买房的关联。
赵宇鹏的回应:赵宇鹏对王淑洁诉求的第一项部分认可,承认涉案房屋是以王淑洁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买房时自己与孙晓兰未婚,王淑洁负责前期手续签字,选房、交款由他和孙晓兰操办,房款多由孙晓兰家支付,自己也付了部分,还承担 5 万元贷款及后期装修。对于第二项诉求,赵宇鹏从情理出发,认为这笔钱应该给王淑洁,毕竟是借用其名义买房才导致王淑洁受损。
四、法院查明事实梳理
购房合同签订:2004 年 8 月 1 日,北京 M 公司与王淑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涉案房屋。
过户情况:2010 年 11 月 26 日,王淑洁与孙晓兰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 4 8 万元价格转让房屋并完成过户,庭审中赵宇鹏证实该 48 万元并未实际交付,仅是为过户走形式。
离婚判决:2012 年 12 月 17 日,法院判决孙晓兰与赵宇鹏离婚,涉案房屋归孙晓兰所有。
单位通知:2021 年 5 月 13 日,某单位通知王淑洁 “涉嫌违规多购住房”,要求整改。
款项上缴:2021 年 9 月 24 日,王淑洁承诺上缴违规所得,其配偶于次日向某单位转账 14.4 万元。
离婚协议约定:赵宇鹏与孙晓兰 2007 年 8 月 14 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表明,用王淑洁名义买房,房款由女方所付,满五年过户;2010 年 11 月 29 日再次确认房屋归女方所有。
五、法院裁判结果解读
借名买房关系确认:法院依据孙晓兰与赵宇鹏 2007 年 8 月 14 日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提及借王淑洁名义买房及五年后过户安排,这一关键书面约定反映了当初双方的真实意愿。再结合 2010 年王淑洁与孙晓兰依约办理过户手续,尽管 48 万元房款未实际交割,但过户行为本身是对借名买房约定的践行,加上庭审各方陈述细节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王淑洁与赵宇鹏、孙晓兰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赔偿诉求驳回:王淑洁要求二被告赔偿 14.4 万元的诉求被驳回。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具有特殊政策属性,是国家为保障特定人群居住权利而设,对其取得及上市交易有严格规定。王淑洁自愿出借指标,违反政策初衷,由此引发的损失按规定应由她自行承担。虽赵宇鹏自愿担责 10 万元,这属于个人情义范畴,法院予以尊重但不作为法定赔偿依据。
六、案件深度分析
借名买房关系认定关键要素:从法律层面看,本案借名买房关系得以认定,关键在于多份证据相互支撑。书面协议如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借名买房细节及过户条件,这是核心证据;过户行为虽形式上为买卖,实则是对借名约定的后续执行,有力佐证关系存在;庭审中各方围绕购房、付款、居住等环节的,细节吻合,进一步强化证据链。这些要素共同作用,使法院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损失承担的法律依据考量:关于 14.4 万元损失承担问题,依据国家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法规,此类政策性住房旨在精准帮扶特定群体,其资格获取、流转交易受严格限制。王淑洁明知故犯,出借指标给不符合条件的人,破坏政策公平性与严肃性,当风险暴露,按照政策导向及法律原则,自行承担损失顺理成章。赵宇鹏自愿赔偿部分款项,源于其内心道义认知,非基于法律强制义务。
七、案件启示与建议
政策红线不可逾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是社会民生保障底线,民众务必敬畏政策法规,切勿为亲情、私利违规操作。借名买房看似解决一时之急,实则埋下纠纷隐患,一旦政策收紧、清查启动,必将陷入法律困境,付出惨重代价。
书面约定防患未然:家庭内部涉及房产、大额资金等重大事务,务必签订详尽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出资比例、过户条件、风险承担等关键条款。口头约定易因记忆模糊、利益冲突滋生纠纷,白纸黑字能在矛盾激化时还原真相,为权益保驾护航。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日常经济往来、房产交易过程中,付款凭证、合同原件、沟通记录等证据要妥善保管。这些看似琐碎的资料,在诉讼纠纷中可能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帮助当事人清晰还原事实,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