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文、李某武、李某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刘某名下的房产,即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甲号房屋,要求诉争房屋归李某薇继承所有,李某薇给付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刘某与李某鹏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李某文、次子李某武、三子李某鑫、长女李某薇。李某鹏(父亲)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去世,遗有北京市东城区甲号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诉争房屋)。2007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作出公证书,公证内容为:李某鹏遗有与其配偶刘某共有的北京市崇文区甲号房屋一套,因其子女李某文、李某武、李某鑫、李某薇均自愿放弃继承权,故李某鹏在案涉房产中份额,由刘某一人继承。后刘某变更该房屋所有权为其单独所有。
2021 年刘某因病去世。由于刘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各继承分割主张,由于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无果。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李某鑫辩称: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诉争房屋是被告出资购买的,被告购房时是按照成品价购买的。现被告要求按照当年的出资并且折算父母的工龄,折算工龄部分可以平均分割,被告自己出资部分要求原告按照双方商定好的房价 300 万元所占的比例给被告相应的补偿。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刘某与李某鹏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李某文、次子李某武、三子李某鑫、长女李某薇。2007 年 1 月 18 日,李某鹏去世。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甲号房屋的所有权原登记在李某鹏名下。2007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作出(公证书,主要内容为:李某鹏与其配偶刘某共有的北京市崇文区甲号房屋一套,其子女李某文、李某武、李某鑫、李某薇均自愿放弃继承权,故李某鹏在诉争房屋中份额由刘某一人继承。随后,刘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2021 年 1 月 25 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生前未留下遗嘱。现原告持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诉讼中,被告李某鑫表示诉争房屋在 1998 年进行房改,产权单位按照成本价出售该房屋,被告经与父母协商,由被告出资购买诉争房屋,在本案中应考虑被告出资的事实,在继承诉争房屋之前应先给予被告经济补偿。对此,原告表示不予认可,认为诉争房屋就是被继承人刘某的个人财产,原、被告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予以继承。另,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确认诉争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为 300 万元。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被继承人刘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甲号房屋由原告李某薇继承所有,李某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给付原告李某文、李某武、被告李某鑫房屋折价款 75 万元;
二、驳回被告李某鑫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继承人刘某去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对其遗产即诉争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由其子女(原、被告四人)继承。本案中,原告李某薇主张继承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原告李某文、李某武对此不持异议,被告李某鑫对于己方获得房屋折价款亦不持异议,但李某鑫表示诉争房屋当初在房改购房时系其出资购买,现要求在继承之前应先对其予以补偿,三原告对此不予认可。
应当指出,被告所述出资一节与本案继承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出资与否并不影响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其出资与产权人之间系债权债务关系,李某鑫可在本案终结后向诉争房屋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基于此,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原、被告各享有诉争房屋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原告李某薇继承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其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确认的诉争房屋 300 万元的价值按照比例给予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
办案心得
首先,明确法律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本案中,涉及到法定继承、房屋所有权变更以及出资与债权债务等多重法律关系。清晰地梳理和准确把握这些关系,是为当事人提供正确法律建议和策略的基础。
其次,证据的作用不可小觑。被告主张房屋系其出资购买,然而这一主张需要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在案件中,各方对于关键事实的证据呈现和争议,提醒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以确保当事人的主张有坚实的依据。
再者,与当事人的沟通至关重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分歧较大。作为律师,需要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理由,用专业的知识和清晰的表达为他们分析利弊,引导他们理性看待案件,避免因情绪和主观判断影响案件的处理。
另外,对于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是案件成功的关键。在处理继承纠纷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准确判断遗嘱的有无以及继承方式的选择,确保案件的处理合法、公正。
最后,本案也让我体会到,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不仅要关注法律层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亲情和家庭关系的维护。尽量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化解矛盾,避免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破裂。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