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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祖父母逝后遗产未分,父亲亡故引发子女姑姑争端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7-2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周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坐落于房山区一号、二号房屋……。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周某刚于2022年3月3日因病去世,原告系周某刚之独生女,二被告系周某刚的姐妹。周某刚父母早已去世,周某刚于2016年7月22日与原告之母陈女士诉讼离婚,原告由陈女士抚养。一、二号房屋系周某刚、周某东、周某楠之父母的财产。

周某刚生前无遗嘱。原告多次就继承一事与被告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周某东、周某楠辩称,本案涉及两个继承,我们认为本案二被告不论是对自己的母亲还是对周某刚都尽到义务,应适当多得遗产,并得到周某刚遗产的分割。原告起诉遗漏了周某刚与陈女士共同共有的北京市房山区S号的遗产,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法院查明

周某贵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两女,分别为长女周某东,长子周某刚,次女周某楠。周某贵于2012年去世,李某于2021年去世。

周某刚与陈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女周某文。2016年7月22日,陈女士与周某刚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周某文由陈女士抚养。周某刚于2022年3月3日去世。

各方一致认可:登记在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二号的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系周某贵与李某的遗产。

庭审中,双方确认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价值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周某文主张房屋折价款,周某东、周某楠同意二人继承房屋,共同支付周某文房屋折价款;

关于S号房屋周某刚所占的50%份额,周某东、周某楠要求继承,周某文不予认可,主张由其一人继承。

双方均认可周某刚去世前一周,仍坚持至单位上班。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二号的房屋由周某东、周某楠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周某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周某文房屋折价款207674.3元,周某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周某文房屋折价款205730.06元;

二、登记在陈女士、周某刚名下的北京市房山区S号房屋中属于周某刚的50%份额由周某文继承;

 

房产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关于周某东、周某楠是否能酌情分得周某刚的遗产。

本案中,周某东、周某楠主张其对周某刚扶养较多,应分得部分遗产,周某文不予认可,周某东、周某楠提交的周某刚的住院病案材料,能够显示联系人系周某东或周某楠,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认可周某刚去世前一周仍至单位上班,能开车接送孩子,可知周某刚的生活尚能自理,其收入所得亦能维系生活开支。

周某东、周某楠基于兄弟姐妹情谊,陪同周某刚就医等对周某刚的帮扶行为,值得肯定,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给予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扶助,进行事实上的扶养,尽到的扶养义务较多的情形,其要求分得周某刚的遗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难以采纳。

且周某文作为周某刚的唯一继承人,尚未成年,其利益应予以充分保护。

二、遗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关于周某贵、李某的遗产继承。

1.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一、二号房屋系周某贵与李某的共同财产,且二人去世时均未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周某东、周某楠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故对其要求多分的意见,法院难以采纳。

因此,周某刚、周某东、周某楠应该各继承一号、二号房屋的三分之一。周某刚已去世,其份额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周某文继承。鉴于各方均确认上述房屋的现价值为130万元,且对周某东、周某东继承上述房屋,并共同向周某文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方式没有异议,故法院确认周某东、周某楠各继承一号、二号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并共同支付周某文房屋折价款共计433333.33元。

(二)关于周某刚的遗产继承。

周某刚去世时,亦未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遗产应均由周某文继承。

登记在陈女士、周某刚名下的北京市房山区S号房屋的50%份额。

综合周某东、周某楠应支付周某文一、二号房屋折价款,以及周某东、周某楠、周某文继承的李某的银行存款数额等统一核算后,周某东应支付周某文207674.3元,周某楠应支付周某文205730.06元,周某楠应返还周某东920.36元。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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