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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借名买房的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过户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1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庄某诉称:我系被告冯某的外甥。被告冯某与被告岳某甲系夫妻关系,被告岳某乙系其婚生子,被告姜某系其儿媳。2007年10月17日,我与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涉诉房屋。房屋于2008年12月交付。2010年1月22日,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告于2010年使用房屋,原被告对于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涉诉房屋归我所有。


  2、被告辩称


  冯某、岳某甲、岳某乙、姜某辩称: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不符。涉案房屋是当时原告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后来没有购买,让给了被告之一岳某乙,与其他三名被告没有关系。原告将其他三名被告列为本案共同被告,这是违背事实,不恰当的。诉讼主体来讲,其他三名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掩盖了真实的事实,没有向法庭陈述物权的真实情况。关于所有权,由于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原告先说明指标是否存在让与合法性,这个让与是法律允许的还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是禁止的,原告主张所有权确认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这个让与是法律允许存在的,在实际购房五年期满时可以进行更名的话,原告主张所有权确认是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让与行为没有无效的法律依据,本身违反了当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制度,对于违法行为应得到法律制裁。如果要求取得法律保护与得到法律制裁的后果是相矛盾的。物权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权益,登记时暂时登记在原告名下,出资、居住使用都是本案被告在实际居住使用,也是本案被告出资,与原告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权在允许过户的情况下,所有权属于被告,现在暂时登记在原告名下,期满后要求原告过户。


  二、法院查明


  原告庄某系被告冯某的外甥,被告冯某与被告岳某甲系夫妻关系,被告岳某乙系被告冯某与岳某甲之子,被告姜某与岳某乙系夫妻关系。


  2007年10月17日,原告庄某签约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涉诉房屋。冯某一家支付了该房屋的全部购房款329837元,并于2011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且居住至今。2010年1月22日,该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所有权人登记为庄某,性质为单独所有。2013年4月8日,庄某补办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涉案房屋的印花税165元、专项维修资金6597元、契税4947.55元、综合地价款4983.70元、产权代办费800元、房屋登记费40元亦均系被告支付,且上述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该原件已被原告挂失)均在被告处保存。庭审中,证人冯某乙、梁某出庭作证,均称由被告系借用原告庄某的经济适用房指标,由被告实际出资购买了该房屋。


  三、法院判决


  确认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涉诉房屋为原告庄某所有。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实际购买人的行为只是违反了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限购令达成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因为,国家实施限购令是为了减小市场需求,改变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房屋的成交量及成交价格,合理引导投资,避免通货膨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实际购买人违反限购政策借名买房,只是投资方式出了问题,不符合国家的管理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而且,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不能认定借名买房行为无效。关于借名买房房屋的所有权认定,应当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登记进行确认。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权利证明。本案中,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庄某。在该权属证书未被相关行政机关撤销的情况下,基于该登记,应当认定原告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系绝对权,具有完全排他性,对于被告主张冯某、岳某甲、姜某非适格被告的主张,法院不应予以支持。结合本案中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购房材料原件的持有情况、当事人间亲属关系及证人证言,对于被告主张借用原告名义购房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可。鉴于双方之间形成借名买房关系,因该借名买房行为产生的权利纠纷关系,双方可另行解决。现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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