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一骑绝尘,即使是刚买上一年两年的房产,拿到现在的市场可能就增值了。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发现婚前购买的房产又增值了的,那么这笔利益归谁?要确定离婚时增值归谁的问题,首先可以看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定: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所以,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房产增值了的,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公同财产,而应该规婚前购买房产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