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对房屋实行各种“史上最严”限购令,这些政策不仅让各路炒房者无处下手,也让普通刚需族头疼不已。
但中国人民素来是最具智慧的,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编虽没有购房资格,但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而后转到自己名下不就万事大吉了。
甚至有报道说上海一中介销售为卖房十余年间与不同购房者结婚的消息,只为购房资格,真是可笑可悲。那么,用他人名义买房有何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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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在先“合谋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52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任一种情形,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意思是合同自始开始无任何效力,一切都白搭了。如您有这种打算,建议先研读下《合同法》以规避风险,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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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该他人”的婚姻状态
按照法律规定,共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无权处分。由此,您选定的“该他人”是否处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十分重要。
如答案是肯定的,您这如意算盘可能就会面临第三者的插足。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他人”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他人”将无权擅自处分房屋。所以结论是“该他人”的最佳人选是单身狗。
总之一句话,买房无小事,凡事需谨慎。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