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是卖方,和买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3月2日交房,交房前他才提出阳台有裂缝需要维修,我们之间就维修方案和费用有分歧,所以他一直没有收房,请问我们算不算违约? 2、上周末我们双方就阳台维修达成一致,买方要求本周交房,但我们因工作原因无法和他交接,只能推迟到本周末,请问我们算不算违约? 3、一旦交房是不是房屋所有权就不属于我了?那么之后发生的所有民事及法律问题是不是和我都没关系了? 4、买方目前还没有付我首付款,我想和他签一份补充协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 谢谢

    问
  • 您好,如果协商一致的话不算违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详情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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