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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6.5万买房住18年,亲戚反悔称是“借款”,法院如何认定?
2005年,表妹想买房,表哥说:“我拆迁多出一套房,你出钱,登记在我名下,你住着就行。”
表妹东拼西凑26.5万元(相当于当时一套房全款),交给表哥表嫂。
次日收房、装修、入住,一住就是18年。
如今房价翻十倍,表哥却改口:“那是借款,不是买房!房子是我的,你得搬走!”
表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并过户。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过户!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关键证据竟是一段2018年的家庭对话录音。
一、案情还原:一场没有纸面协议的“亲情交易”
本案当事人关系如下:
王秀芬(化名):城市居民,原告;
赵建国、刘梅(化名):夫妻,被告,王秀芬的表哥表嫂。
关键事实:
2005年9月,赵建国夫妇因宅基地拆迁,获得三套安置房,其中包括北京一号房屋(75.79㎡)。
拆迁政策规定:房屋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外人不能直接购买。
王秀芬得知后,与表哥协商:“我出钱买你这套房,登记你名下,我来住。”
2005年10月,王秀芬分两笔支付26.5万元(现金+存入赵建国账户)。
2005年11月1日,赵建国交付钥匙,王秀芬装修后全家入住至今。
2010年,房屋登记在刘梅名下,但王秀芬直到2015年才知晓。
此后多次要求过户,均被拒绝。
2018年,刘梅起诉要求王秀芬腾房。
王秀芬提交一段关键录音:丈夫与赵建国对话中,赵建国多次承认:
“房是你出的钱……是我让你买的……当初说好你住十年,房钱退你……”
赵建国辩称:“26.5万是借款,没借条是因为是亲戚。”
二、争议焦点:26.5万到底是“购房款”还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