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律师:借名买房需明确合意,否则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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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一套房引发三代人纠纷,父母怒告儿媳“偷房”,结局出人意料

父母用拆迁款买房,因无购房资格,登记在儿子名下。

几年后,儿子儿媳离婚,竟在《离婚协议》中把房子“送”给孩子!

更离谱的是,他们还把本属于父母的另一套安置房也一并“分”了。

父母发现后起诉:你们无权处分我的房子!

儿子站在父母一边,儿媳却坚称:“房子是我们夫妻的,我们有权分。”

法院最终判决:

✅ 第一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离婚协议有效,父母败诉;

✅ 第二、第三套房(含父母安置房):离婚协议无效,父母胜诉!

为什么结果截然不同?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借名买房”+是否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案情还原:三套房,两种命运

本案当事人关系如下:

孙建国、李秀英(化名):老两口,原告;

孙浩(化名):二人之子;

周婷(化名):孙浩前妻,被告;

小宇、小轩(化名):孙浩与周婷的两个儿子,第三人。

三套涉案房屋:

一号房屋:2012年购买,登记在孙浩名下;

二号房屋:父母拆迁安置房,由父母实际居住;

三号房屋:2017年购买,合同由周婷签署,尚未办证。

▶ 一号房屋:父母出大头,儿子挂名

2012年,孙家老宅拆迁,孙建国夫妇获得补偿款。

同年,用93万元(父母出)+20万元(儿子拆迁款) 全款购买一号房屋,登记在孙浩名下。

2015年,孙浩与周婷第一次离婚,约定:一号房屋归周婷。

2016年复婚,2017年将一号房屋以390万元售出。

▶ 三号房屋:卖房后新购,谁是真正买家?

2017年,用一号房屋售房款+父母另出资68万元,全款购买三号房屋。

因孙建国未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由周婷签署,材料由其保管。

房屋装修后空置,物业费由父母缴纳。

▶ 二号房屋:父母专属安置房

拆迁时,孙建国夫妇单独签订协议,选定二号房屋为安置房,由二人居住。

▶ 离婚“分房”风波

2018年10月,孙浩与周婷第二次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三号房屋归大儿子小宇;

二号房屋归小儿子小轩。

2020年,孙建国夫妇发现此事,震惊起诉:你们凭什么分我的房?

二、争议焦点:哪些房能分?哪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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