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官司律师:借名购买保障房无效,法院酌定增值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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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一场“家庭合作购房”为何演变成百万赔偿?

母亲与大儿子出资,借用小儿子的限价房资格买房,约定未来按出资比例共有。多年后房屋大幅升值,小儿子却拒绝履约。当亲情遇上政策红线,这份“家庭协议”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借名购买限价商品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但即便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仍可主张返还本金及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名义购房人及其配偶连带返还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150万元。

这起案件为所有试图“借名买保障房”的家庭敲响警钟,也为实际出资人提供了维权路径。

一、案情还原:借名买房,全家签字,却因政策踩雷

本案当事人关系如下:

林秀兰(化名):母亲,原告;

林伟(化名):大儿子,原告;

林强(化名):小儿子,被告;

周敏(化名):林强之妻,被告;

林浩(化名):林强之子,第三人。

2012年,林强具备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林秀兰与林伟因无购房资格,便与林强协商:由他们全额出资,以林强名义购买一号房屋(总价86万余元),待房屋满五年可上市后出售,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

2012年8月,林强与甲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一号房屋。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均由林秀兰、林伟支付,共计约91.7万元。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林秀兰居住使用。

2015年1月,全家五口人(包括周敏、林浩)共同签署《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明确:

房屋实际由林秀兰、林伟出资;

林强仅为名义购房人;

待房屋可上市,须配合过户或出售;

若违约,需返还全部款项+四倍利息+房屋升值差价。

2015年3月,房屋产权登记至林强名下。

然而,当房屋满足上市条件后,林强却拒绝履约。林秀兰、林伟无奈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出资并赔偿400万元信赖利益损失。

林强当庭表示:“房子确实是他们出的钱,我同意他们的请求。”

但其妻子周敏坚决反对,称:

协议违反限价房政策,应属无效;

出资应视为赠与或无息借款;

自己未参与决策,不应承担责任;

反而是自家保障房资格被占用,才是受害者。

二、法院如何认定?三大关键点决定胜负

1. 协议性质:名为“共同出资”,实为“借名买房”

法院查明:林强一家未出一分钱,房屋由出资方占有使用,且出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该协议本质是借名购买限价商品房。

2. 合同效力:损害公共利益,依法无效

限价房是政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设的政策性住房,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借名购买行为规避了资格审核,破坏了公平分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协议无效。

3. 责任承担:虽合同无效,但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法院认为:

林秀兰、林伟明知政策仍出资,存在过错,不支持利息主张;

但林强作为名义购房人,配合借名,亦有过错;

房屋现已升值至480万元,酌情支持150万元增值损失赔偿;

因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周敏作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装修费虽由出资方支付,但房屋由对方保留,酌定补偿5000元;

物业、供暖等使用费用,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不予返还。

三、判决结果:出资人获赔超24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

林强、周敏连带返还购房款862,393.6元、契税8,623.94元、登记费80元、专项维修资金17,672元;

连带赔偿装修损失5,000元、房屋增值损失1,500,000元;

总获赔金额:约240万元,远高于原始出资,有效弥补了出资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四、律师点评:此案的三大警示与启示

✅ 警示一:限价房、经适房等保障房严禁借名购买

此类房屋带有公共福利性质,借名行为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警示二:即使全家签字,也不能对抗国家政策

家庭内部协议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尤其涉及公共资源分配时。

✅ 启示:合同无效≠血本无归

虽然借名协议无效,但法院仍会根据过错比例和实际损失,判令返还本金并赔偿合理增值损失,保护善意出资人。

给您的建议:

切勿尝试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

如已发生类似情况,保留完整出资凭证(银行流水、付款记录);

尽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涉及家庭重大财产安排,务必提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结语

法律既维护政策底线,也兼顾实质公平。本案中,法院在否定借名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通过损失赔偿机制,对实际出资人的合理期待给予了保护。这提醒我们:守法是前提,证据是保障,专业是关键。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专业见解,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一对一咨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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