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律师:借名买房主张被驳回,售房款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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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中的借名买房争议

父母名下的房产在父亲生前被出售,儿子主张该房屋系自己借父亲名义购买,售房款应归自己所有;女儿则主张房屋属于父母遗产,要求分割售房款。当借名买房遇上继承纠纷,法院如何认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中借名买房主张被驳回的案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借名买房举证等多个法律要点。法院在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被告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售房款的六分之一份额,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将深度剖析本案的裁判逻辑,揭示在继承纠纷中,借名买房主张的举证难点以及法院的审查标准。

一、 案情回顾:继承纠纷中的借名买房争议

本案中,张伟作为被告,其妹妹张丽作为原告成功获得了部分售房款。

张建国与李秀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子女,分别为原告张丽、被告张伟。李秀英于2010年7月2日去世,张建国于2020年5月10日去世,二人生前均未留有遗嘱。

2000年1月21日,张建国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由张建国购买一号房屋,后该房屋登记至张建国名下。

2018年11月25日,张建国与案外人在北京乙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建国将一号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房屋成交价格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价共计6269900元。上述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向张建国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该款项转账至被告张伟的个人账户。

原告张丽主张,一号房屋系张建国与李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二人的遗产。张建国私自出售房屋并将售房款转给张伟,侵害了其继承权,故要求张伟给付售房款及孳息的一半。

被告张伟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一号房屋在张建国去世前已经出售,不再属于遗产。同时,张伟主张一号房屋系其借用张建国之名购买,购房款均由其以现金方式全款支付,其系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售房款应归其一人所有。

为证明其主张,被告张伟提交了如下证据: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信息、父母工资条,证明父母收入微薄无购房能力,而自己有支付能力;

购房发票、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供暖费票据、居住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其实际持有购房相关材料并长期居住。

原告张丽认可被告与其妻子在一号房屋居住的事实,但主张居住与继承无必然联系,且父母获得的拆迁款足以支付购房款,并非由被告支付。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不存在借名买房事实。

二、 争议焦点:借名买房关系如何认定?继承份额如何计算?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借名买房关系能否成立? 被告主张借名买房,但仅有间接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售房款是否属于遗产? 房屋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售,售房款是否仍可作为遗产分割?

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各继承人的具体份额是多少?

三、 法院判决:借名买房主张不成立,支持原告六分之一份额

法院的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一号房屋,被告主张系借用张建国之名购买,其系实际产权人,但其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该主张,亦未就购房款缴纳、房产证办理等具体事宜作出明确、具体、合理的说明,故对被告的此项主张不予采信。

现有证据显示,一号房屋系张建国与李秀英在世时购买,后登记在张建国名下,应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李秀英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其去世后,一号房屋应先析出二分之一份额归张建国所有,剩余二分之一份额由张建国、原告、被告三人继承,此时张建国享有三分之二份额,原告、被告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

张建国于2020年5月10日去世,其去世前将一号房屋出售,可视为其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但原告享有的六分之一份额应当由原告继承所有。现房屋已出售,售房款在被告处,故被告应给付原告1044983元(即6269900元的六分之一)。

对于原告主张的孳息,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另一处公房承租权问题,属于公房管理部门处理范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判决结果:

被告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丽1044983元;

四、 本案的典型意义与律师建议

本案对处理类似继承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借名买房举证标准严格

本案中,被告虽然提交了多项间接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这说明,在借名买房纠纷中,仅有居住事实、持有票据等间接证据是不够的,还需要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合意。

2. 现金支付难以举证

被告主张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无法提供具体的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凭证。这提醒当事人,大额现金交易在法律纠纷中极难举证,应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进行。

3. 继承份额计算复杂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和法定继承两个步骤,最终确定原告享有六分之一份额。这说明,在继承纠纷中,准确计算各继承人的份额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4. 生前处分行为的效力

被继承人在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有效,但不能处分其他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这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继承或借名买房纠纷,请务必注意:

保留直接证据:借名买房必须有书面协议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合意;

避免大额现金交易:购房等大额交易务必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寻求专业支持:继承和借名买房纠纷法律关系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写在最后

本案的成功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张丽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复杂家庭财产纠纷时,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和对各方权益的平衡保护。对于每一位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而言,相信法律、依靠专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专业见解,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一对一咨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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