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明知买家是城里人还卖房,法院判其主责|北京房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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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0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03年,一对城里情侣看中一套农村老房,仅花1.13万元买下。

他们拆掉旧屋,建起新院,装修入住近20年。

谁知,卖家反悔起诉:“你是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

法院果然判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必须腾退。

眼看血汗钱打水漂,两人又提起索赔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卖家赔偿118万元!

这场“小投入、大回报”的维权战,堪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经典案例。

故事要从2003年说起。

李强、王芳(非农业户口)经人介绍,以11300元向村民赵明购买了位于郊区的一号院落(含5间北房)。

赵明父母赵建国、赵秀兰当时就住在院里,知情且配合腾房。

买房当年,李强夫妇就把老房全部拆除,新建:

✅ 北房4间

✅ 西房2间

✅ 南房5间

✅ 院墙、水电、装修一应俱全

此后20年,他们一直在此生活。

2010年,赵家突然反悔,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但当时未处理赔偿问题。

2021年,赵家再次起诉,要求李强夫妇“腾房+拆新房”。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腾退房屋,但损失可另行索赔。

于是,李强、王芳提起本案诉讼,请求:

✅ 返还购房款1.13万元;

✅ 赔偿房屋重置及装修损失24.9万元;

✅ 赔偿宅基地区位补偿102.6万元(合计127.5万元)。

赵家辩称:

“你们明知不能买还买,过错在你们!而且房子根本没拆迁计划,哪来的区位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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